在这起事故中,张某驾驶的车严重受损。警方供图
9月24日晚,镇江市江滨路梦溪路口发生一起涉嫌酒驾交通事故,被人上传到论坛后成为热议焦点。截至昨天,该帖点击量超42万次,回帖达600多个。官方也主动发声,说明肇事者为镇江粮食局下属企业领导,事发次日即受到暂停职务的处理。
10月4日,针对网民关心的问题,镇江京口交警大队通报了相关调查情况:肇事者张某当天确曾饮酒,现场吹气显示其涉嫌酒驾,但血检结果是酒精浓度低于20mg/100ml。由于血检法律效力高于呼气检测,张某不构成酒驾,但仍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通讯员 钟瑞良 现代快报记者 林清智
吹气检测结果是涉嫌酒驾
9月24日晚上8点,镇江京口交警大队在梦溪路东吴新村西门附近设点查酒驾。8点38分许,一辆牌号为苏L00707的灰色轿车,沿梦溪路由南向北驶来,未按整治人员要求停车接受检查,而是驾车闯红灯向北驶离。
当晚8点48分,酒驾集中整治组接京口大队值班人员通报,招商北固湾北门附近发生交通事故,要求到场处置。民警到场发现,肇事车正是苏L00707轿车,该车车头受损较重,驾驶人腿部受伤。另有3辆车被撞受损,4人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当即控制了苏L00707驾驶人张某,并检查了他的驾驶证,结果显示,他持有C1照,有效期为2015年12月31日。当晚9点05分,交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张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显示值为34mg/100ml,涉嫌酒驾。随后,民警将张某带至医院抽血。到达医院后,张某称腿部骨折,要求医生检查。其间,张某向护士索要两杯开水喝。当晚10点半,护士抽取张某血液。
两次血检结果都不构成酒驾
9月25日上午,京口交警大队将张某的血液送江苏大学司法鉴定所检验。9月28日上午,警方得到了检验报告书,结果是血液乙醇浓度为13.5mg/100ml。其他三方当事人对此表示异议,要求重新检验。9月29日下午,京口交警大队将张某备份的血液送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为10.7mg/100ml。
血检和吹气检测结果为何不同?具有法医毒物(酒精)鉴定资质的鉴定人、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院长谢吉民表示,血测结果比呼气值低很正常,因为一般都是呼气在前,血测在后。具体到这起事故,张某抽血的时间距离他呼气检测时间约一个半小时,而一个半小时可以清除体内15个单位(mg/100ml)的酒精含量。此外,喝水、出汗、甚至呼吸都能让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降低。南京和镇江的检测结果不一致,是允许范围内的误差。
事发当晚曾喝下近二两白酒
9月25日傍晚6点多,实名认证单位镇江粮食局在网上公开答复称:“据查,肇事者为我局下属企业领导,车辆为该企业所有。我局党委高度重视,现已暂停肇事者职务……”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经与当事人以及旁证调查,警方获悉,9月24日,张某的一名同事退休,傍晚5点45分,张某单位共11人在酒店设晚宴欢送,10人喝了两瓶白酒,其中张某喝了近二两白酒,晚上近7点晚宴结束。
警方表示,在酒驾的认定上,血检的法律效力高于呼气检测,经过两次血检,肇事者张某血液酒精含量全部低于20mg/100ml,不构成酒驾。但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他负有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