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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查处6起“四风”和腐败案 其中宁波一起
稿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 2015-11-13 11:04:13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1月12日通报了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131起。其中浙江通报6起。

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城管中队原负责人陈志龙在担任塘溪镇城管中队负责人期间,利用查处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多次收受钱款共计4.8万元。2015年6月,陈志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长兴县白岘乡五通山村党支部书记俞汉强通过虚报美丽乡村建设费用,套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资金6.6万元,用于结算本村超支的招待费。2015年3月,俞汉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桐乡市濮院镇新濮村党总支原书记邱明华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规定,为自家重复安置宅基地。2015年1月,邱明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还多占宅基地。

龙游县塔石镇双联新村党支部书记占樟华以64万元竞得村新建综合大楼20间房子30年的使用权。中标后占樟华仅交纳租金26万元,并授意村文书以其名义虚开18.8万元租金入账,实际拖欠租金38万元。占樟华等以打“白条”方式,从村文书公款私存账户中提取5万元用于村招待费。2015年5月,占樟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追交所欠租金。

台州市路桥区路北街道洋洪村原出纳叶官林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银行存单方式,分两次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炒股。2015年3月,叶官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庆元县荷地镇塘尾村党支部原书记毛留根、村委会原主任毛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在本村道路硬化和立面改造项目中,以高于项目实际承包价的标准签订合同、开具虚假领款单,侵吞政府补助资金共计8.95万元。2015年6月,毛留根、毛建国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