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三年不成,他竟用匕首残忍杀害少女,后又将其抛下瓯江。昨天,19岁男子卓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站在了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前,卓某与被害人林某是鹿城区某鞋材有限公司的员工,卓某追求林某未果。今年6月8日晚上9时45分许,卓某约林某吃完夜宵后,驾驶助力车载其行至瓯江大桥桥面时,因对林某拒绝陪同兜风等事由而心生不满,持匕首对其颈、胸腹等部位进行捅刺,并将其推入瓯江中,之后逃离现场。次日,林某尸体被发现。经法医鉴定,林某系锐器刺破心、肺、胃、脾等多器官致急性大出血而死亡,且生前入水对其死亡起促进作用。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卓某刑事责任。对于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卓某供认不讳。
面对公诉人“为什么要杀林某”的讯问,卓某说:“因为我追了她三年,叫她吃夜宵她不去,我心里很火……当时喝了点酒,没有想那么多,脑子一片空白”。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说:“有目击证人的证言,也有卓某杀害林某的供述事实,有物证匕首、监控视频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卓某杀人罪名成立。”公诉人认为,卓某主观恶性大,犯罪情节严重。
卓某的辩护人对犯罪事实、定性不存异议,但在量刑方面希望法庭能考虑本案与其他暴力案例不同。“这是恋爱矛盾激发,加上卓某认罪态度良好,是主动认罪,有悔罪表现,卓某及家属又愿意积极对民事部分作出相应赔偿,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公诉人称,本案不属于恋爱纠纷,卓某是一厢情愿,林某并无过错。
在最后陈述环节,卓某说:“已经意识到给她家人带来了很大的伤害,也对我的家人造成了伤害”。卓某请求得到林某家属的原谅,表示会尽己所能赔偿,“希望法庭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林某家属要求卓某赔偿142万余元。卓某表示愿意赔,但目前没有赔偿能力。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