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17日讯(通讯员 胡惠娟 今日早报记者 何丽娜)有人说,女人与男人相比,天生就是一个应受保护的群体,除了怀孕、生产、哺乳之外,女人每个月都还得遭受“大姨妈”的折腾。那么问题来了,生孩子有产假,喂奶有哺乳假,“大姨妈”光顾的那几天可不可以请痛经假呢?
近日,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以下简称《规定》)正在该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规定》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的痛经假。
面对如此特殊的假期,在许多人欢呼“有爱”的同时,记者调查发现,痛经假的执行也有不少尴尬。
女性拍手叫好,但请假时又会有担忧
听说广东正计划给女职工带薪休痛经假,消息一出,网上顿时就炸开了锅,有网友还自发在某论坛上做起了调查,显示有七成的网友认为有必要实施带薪休痛经假。记者也在身边做了个小调查,结果也显示有一半以上的人为这样的做法点赞。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即便是明文规定有了痛经假,有些女职工也不见得敢放心大胆地请假。一位韩女士告诉记者:“单位能给女性休痛经假自然是好事,但要求出具医疗机构证明,搞得这么正式,总感觉有些不方便。一方面,对于女职工来说,碰见女领导还好,要是跟男领导请这样的假,总会感到尴尬,而且如果老是请的话,还得担心领导对自己会不会有意见,或是被同事们知道了会不会在背后说三道四。另一方面,即使休了痛经假,耽搁下来的工作一般没人会帮你做掉,还不得自己加班完成。因此我的选择就是忍忍过去算了。”
记者在调查时也询问了一些企业主的想法,得到的大部分答复是:假设每个女员工一个月请一天假,一年就是12天,所有女员工轮流请假的话,单位里的工作安排不全都乱套了吗?
至少三成女性有痛经困扰,但开痛经假条的人寥寥无几
女性在经期出现小腹的胀痛是极常见的现象。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有70%以上的女性每月被经期综合征困扰,57%的女性在经期会受痛经影响。痛经女性中,89%的人有疲乏感,一半女性出现头痛及食欲不振。
而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张晓梅就曾建议让经期女性休假。她当时提到一组数据:85%以上的女性认为经期较严重地影响了她们的工作和生活,78.5%的妇女经期没有得到特殊保护。
还有在2013年9月,某经期管理软件基于1000万用户样本数据,发布了全国首份女性经期报告。报告显示,我国37%的女性存在痛经现象,也就是说,每10名女性中,约有4人存在痛经现象。其中,严重痛经者(非常痛和剧痛)占比7%。
以上三组数据虽有些出入,但可以确定的是,女性在经期时多少都会有不适感,至少有三成以上的女性每个月都在遭受痛经的折磨。
记者从杭城多家医院的妇产科门诊了解到,女性痛经是种常见病,痛经患者的占比仅次于妇科炎症。
“我们经常可以在急诊值班时碰到看起来很夸张的痛经患者,她们常常是被轮椅或是平车推着进来,整个人蜷缩成一团,已经痛到直冒冷汗、无法呼吸,甚至晕厥。”杭州市红会医院妇产科的王丽惠副主任医师说,这些有痛经困扰的女性亟需痛经假来保障她们的身心健康。
然而,就在生病请假这个常理面前,多数女性就像调查中的韩女士那样选择自己默默扛着。杭城多家医院妇产科的医生都告诉记者,现在临床上有女性会因痛经来开假条,但这样的人数量极少,平均一个月碰到的都不会超过10人。
请痛经假已合法化,但如何落实是个难题
众所周知,痛经假一直以来都颇有争议,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将痛经假合法化似乎已是大势所趋,相关的规定也是接连出台。
早在1993年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2012年4月获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则对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作了明确。
而在浙江,2004年颁布的《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提到: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有痛经或者高处、低温作业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应当暂时调整、安排合适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浙江省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杨建华教授说:“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女性可带薪休痛经假,从女性的角度出发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是件非常好的事情,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可问题是,痛经假合法化了之后究竟能不能被很好地执行,还有待观察。”
杨建华教授特别提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每周应保证有2天的休息时间,而事实上一些民营企业能保证职工一周有1天休息就不错了。连普通的休息权都没能很好地保障,更何况是只有部分女性才需要的痛经假呢?
此外,正如前文提到的,到医院开具痛经假条的女性人数也微乎其微。
因此,杨建华教授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应法律法规的时候,需要考虑到万一执行不到位,企业或企业主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从而提高法律的威慑力,才不至于出现法律成为一纸空文的尴尬局面,并真正实现立法的初衷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