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车上放匕首也是犯法 慈溪有多人被拘留
稿源: 钱江晚报  | 2015-11-19 08:30:57

坐飞机或火车时不能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在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时,携带管制器具的禁令依然有效。这一点,很多人还真不知道。

昨天市民杨先生在汽车站过安检时,被慈溪巡特警大队巡逻民警在行李包内发现一把带自锁装置的折叠刀和一把匕首。前几天,市民王先生在慈溪长途汽车站候车大厅,也被巡特警大队武装巡逻民警在行李包内查获一把单刃尖刀。

他们都受到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巡特警大队的负责人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第2项的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O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另外,“携带”,不光指放在身上,开车人、骑车人放在机动车或者电动车、自行车上,也属于“携带”。

昨天,慈溪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公布,截至目前在对长途汽车站内盘查中,查获管制刀具69把,行政拘留30余人。

通讯员 胡伟 记者 邹洪珊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