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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报】用铁的意志维护党纪党规
稿源: 浙江日报  | 2015-11-30 12:52:39

浙江日报今日刊发刘奇文章《用铁的意志维护党纪党规》。文章从四点阐述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准则》和《条例》,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标尺,用铁的肩膀扛起主体责任,用铁的意志维护党纪党规,以上率下带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我们党要永葆清明纯洁、永葆生机活力、永葆团结统一,最根本的是要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姊妹篇”,《准则》标明的是“道德高线”,《条例》划出的是“纪律底线”,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统一、立德与立规的统一、全面与从严的统一,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组织广大党员原原本本研读,学深悟透、学精悟准、学通悟实,把各项规定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准则》和《条例》,把严守党纪党规作为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标尺,用铁的肩膀扛起主体责任,用铁的意志维护党纪党规,以上率下带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要有一日三省的自觉,切实做到正心修身不懈怠

腐败与清廉、守纪与违纪,往往在一念之间。这一念之间,考验的是理智能不能战胜欲望。“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任何腐败都是从自身理智迷乱、思想蜕变开始的。习近平总书记告诫我们,“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每个同志都有改造自己、提高自己的职责,打扫思想灰尘、祛除不良习气、纠正错误言行永无止境,永远都是进行时”。一切不合理的欲望,都会埋下毁灭的种子。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主要的原因是让贪欲蒙蔽了理智,让权势淹没了敬畏。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有“常若有过、检身不及”的自警意识,牢记“不衿细行、终累大德”和“不拘小节、必失大节”这个道理。

《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倡廉倡德倡自律的“正向航标”;《条例》开列的“六大类”违纪行为,是管言管行管欲望的“负面清单”。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把《准则》和《条例》拿出来学习学习,修枝剪叶、涤荡心灵,在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中保持政治定力。要经常用先进典型来对照对照,比一比自己有没有先进典型那种一心向党的定力,比一比自己有没有先进典型那种一心破难的担当,比一比自己有没有先进典型那种一心为公的境界,比一比自己有没有先进典型那种一心为民的情怀,在对比对照中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从政准则。要经常用反面典型来警示警示,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始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止、行有所戒的定力,努力做一个一身正气无私无畏的人,做一个人民群众点赞称道的人,做一个回顾人生无愧无疚的人。

二、要有一失俱无的警醒,切实做到遵规守纪不越线

对于一个政党,纪律是“生命线”,失去了就会政息人亡。对于一名党员,纪律是“高压线”,触碰了就会付出难以挽回的代价。《条例》将党的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类”,开列的每一项违纪行为都十分具体,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求。这份具体的“负面清单”,实际上是为广大党员干部套上了“紧箍咒”、安上了“警报器”,目的就是要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清清楚楚知道党纪党规的严肃性,无论身处什么样的职位,拥有什么样的权力,都要无条件遵从党纪党规的约束。遵守党的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是管总的“纲”,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强调要严守政治纪律,就是要通过抓住这个“纲”,把其他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硬起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把遵守政治纪律摆在首要位置,对《条例》涉及的18条政治纪律条文都要熟记于心、守纪于严。在遵守其他五类纪律方面也要逐条逐项领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

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最大的不同是什么?就在于领导干部手中有权、肩上有责。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权力的最大诱惑在于“权”与“利”总是相伴而行、如影随形,如果忘记权力的来源和属性,模糊权力的公私界限,缺乏严格的自我约束和监督制约,权力很容易蜕变为个人牟取私利的工具。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蝼蚁之穴、溃堤千里”的忧患之心对待自己的一思一念,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以“夙夜在公、寝食不安”的公仆之心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三、要有一抓到底的担当,切实做到管党治党不卸责

我们党从苦难历史中来,从星星之火中来,从顽强奋斗中来,从人民群众中来。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要从胜利走向胜利,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最根本的是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中坚力量,承担的责任特别重大。促一方发展是责任,保一方平安是责任,富一方百姓是责任,倡一方廉洁同样是责任。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是责任,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同样是责任。这就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而且还要带头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其中一个重大修改是把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列为违反纪律的范围,并明确了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纪律处分措施。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在抓细抓实上见真章、出实效。

一方面,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从严管队伍上。《条例》规定的党纪处分五条原则中的第一条就是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克服“多栽花、不栽刺”的“老好人”心态,对有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早教育、早提醒,不能看着他们先试着违纪、再接着走向违法。对因教育监管不力致使责任范围党员干部屡次出现违纪问题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责任,以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批”的鲜明导向。

另一方面,要把主体责任落实到从严建制度上。对照《准则》和《条例》的具体规定,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查摆出来的不严不实问题以及省、市两级巡视组巡视发现的违纪问题,制定一批易懂易记可执行的制度规范,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让“正规则”大行其道,让“潜规则”失去土壤。特别是要把遵守党纪党规情况作为考察评价干部的首要标准,把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情况列为考察评价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重点内容,大力选拔讲规矩、守纪律的干部,坚决不用不讲规矩、不守纪律的干部,推动形成遵规守纪为荣的新风正气。

四、要有一篙不松的韧劲,切实做到敢于较真不留情

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党纪党规。但如果“高压线”不“通电”或者“电力”不足,那么再严的党纪党规也会失去威慑力。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在于动辄则咎,在于严格执纪问责。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必须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有纪必执、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决不能“鸡毛掸子打屁股”不痛不痒,更不能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各级党委要全力支持纪检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遵规守纪与干事创业并不矛盾,强调遵规守纪是为了我们的干部少出事、不出事,是为了更好地为党和人民做事。要通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引导各级干部进一步提振精气神,干净干事、奋发干事,成为“三严三实”的好干部。

作者: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 刘奇

【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