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现场
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昨晚7点多,有网友报料,“苍南县龙港镇翔光巷花93万刚买的新房,发现一具年轻男性腐尸。别人昨天钱刚付清了,今天早上9点多打扫发现死尸在房内。”
龙港镇是全国经济百强镇,翔光巷处于中心地带,周边有酒楼,有超市,房价不低。事发的是一栋5层高的落地房。
昨天上午10点左右,苍南警方就接到了报警。警方立即前往现场调查。经查,死者系董某(男,1995年出生,重庆黔江人),死亡时间较长,尸体高度腐败。
刚买的房子,里面为什么有高度腐败的尸体,难道买家没看过房吗?知情者称,买房者确实有看过房,但比较粗心,当时那间房的门打不开,就没进去看。
董某到底死了多久?这个警方没说,不过据网友“ct~1394095”透露,3楼有个租客,前阵子“老说房间很臭,好像什么东西烂起来。”
董某是做什么的,又为何死在房内?警方表示正在调查,暂时还没有发现他杀迹象。
有知情者还提供了一条线索,这栋房子原来是某酒店的宿舍楼,不过这家酒店好像已经转手了。
苍南警方表示,详细情况还在调查,请广大群众不要随意猜测,制造紧张气氛。
律师:买家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对于买房者的遭遇,有网友感慨,“这下房子砸手里了。”也有人建议退房。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买家购买房产的目的是为了安心居住,类似的“凶宅”,尤其在买家目睹了死尸的情况下,将对买家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无法实现安心居住的合同目的。无论原房东有意或无意隐瞒事实,买家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案例:
2012年3月,洪小姐以678万元买下杭州市滨江区的一处别墅。过户后她才知道,别墅在2003年8月发生过凶案,业主不满4岁的女儿、丈母娘和保姆在屋内遇害,案件至今未破。
同年7月,洪小姐以“被欺诈”为由将原房主告上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房款。原房东则称没有义务将房屋的历史全面告知买方。
2013年6月,杭州中院终审判决:原房主构成欺诈,撤销交易合同,退还购房款。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属重大事项交易,与房屋有关的信息应予披露。如果屋内发生过凶案,按习俗会被认为“不吉利”,往往因此贬值。(都市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