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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追逃技战术 宁波警方前11个月“猎狐”九人
稿源: 法制日报  | 2015-12-01 11:36:17

  “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至今,浙江省宁波市公安局共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9名,缉捕数、缉捕率在浙江省名列前茅。这是《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宁波市公安局获得的消息。

  各部门协作创新追逃技战术

  公安部从4月1日起,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猎狐2015”专项行动,并将这一专项行动纳入中央追逃办部署开展的“天网”行动中。

  “猎狐2015”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宁波市公安机关在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在总结去年境外追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联合经侦、刑侦、出入境、法制等多警种,由各地分管局领导挂帅,落实对每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专人专班负责制,制定个性化缉捕方案,同时加强与海关、边防、机场等相关部门协作,创新追逃技战术,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开展境外追逃的决心和信心,对境外在逃犯罪嫌疑人形成震慑。

  今年7月11日,宁波市公安机关通过数月的缜密侦查,在云南警方的协助下,将准备入境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当场抓获。

  2014年,张某涉嫌在宁波一家公司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了价值783万元的消费卡,后潜逃至缅甸。

  今年1月,宁波市象山县警方从柬埔寨抓获黄某某夫妇,直接从境外追回赃款40万美元,这也是迄今为止,浙江省公安机关在“猎狐行动”中追回的最大一笔资金。

  多种手段敦促外逃人员投案

  除了全力开展缉捕工作,宁波公安机关还充分加强以案释法、亲情感召,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今年7月21日,潜逃境外7年、辗转6个国家的犯罪嫌疑人季某返回国内向宁波警方投案自首。

  2007年至2008年,季某以签订购销合同名义,骗取价值827万元的货物,后从云南偷渡到缅甸,又辗转逃往欧洲多个国家。宁波公安经侦部门多次联系季某一位亲友,最终在其帮助下成功劝说季某回国投案。

  除此之外,宁波公安机关还充分利用微信、微博、QQ等通讯工具,点对点做犯罪嫌疑人思想工作。

  今年8月24日,潜逃沙特阿拉伯的犯罪嫌疑人何某就被宁波警方用微信劝说回到国内投案自首。

  不少嫌疑人出逃在外多年,已成功“漂白”身份,有的甚至摇身一变,成了拥有当地合法身份的“成功人士”。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宁波公安机关运用人像比对技术,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踪迹。

  今年5月16日,宁波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深圳市成功抓获潜逃我国香港后“漂白”身份又潜回国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顾某。

  2012年,顾某骗取一家外贸公司价值两千余万元的货物后,潜逃至香港,后以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假身份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并多次往返于深、港两地。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入境监控录像,最终确认其真实身份,当顾某再次入境时,将他抓获。

  自动投案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在外逃亡的日子不好受,这是不少归案犯罪嫌疑人的心声。宁波公安经侦支队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给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下统称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去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记者还了解到,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记者谢台选 通讯员孙波陈志达

  本报宁波(浙江)11月30日电

【编辑: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