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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原副校长吴平车祸案再开庭 家属提索赔近30万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 2015-12-08 14:59:55

记者 肖菁

去年6月12日早上,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在杭州绕城高速上驾车行驶与一辆安徽籍货车相撞,吴平当场死亡。事情过去已经一年多了,但是还未完全了结,其后续衍生出了多起案件诉讼,包括货车司机不服交警对他在本次事故中应该承担次要责任的认定,提起行政诉讼。

8日上午,吴平家属起诉货车公司、货车司机和保险公司几方,共计索赔28.7万元的死亡赔偿金。

事故相当惨烈

一年前的事故相当惨烈, 6月2日清晨6点06分左右,吴平驾驶的小轿车和安徽牌照的大货车,由南向北行同向行驶,当时吴平的奥迪车处于大货车的左后方,至杭州绕城西线三墩主线出口处,然后只见奥迪以很快的速度超过大货车,从大货左侧车头前方斜插,欲向出口行驶。

两车相撞,事故导致吴平当场身亡,大货车货物散落一地,大货司机汪国财受伤。

事后,交警认为吴平驾车在高速上变道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而汪国财所驾驶的货车存在制动性能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货物超载超过30%等,加重了事故的后果,所以应当承担次要责任。交警据此还对汪国财处以扣6分、罚款2000元的交通违法行政处罚。

庭辩焦点为大货车到底要不要负责任

关于要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的认定,大货方面一直不认可,此前汪国财已经向杭州绕城交警大队提起过事故复核,但交警部门对这一事故责任维持了原有认定。

之后,汪国财又向拱墅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交警部门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尚未做出一审判决。

因此,在8日的庭审中,双方的最主要焦点就是,家属依据事故责任认定此番来向大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和司机本人提出死亡赔偿。而大货公司以及保险公司认为,我们对我们要承担次要责任都是不认可的,现在行政官司还在审理中,还没定论,要求我们来付赔偿当然是不合适的。

在双方争议中有一份关键的证据,是事故发生后来自司法鉴定机构对大货车的鉴定,鉴定的描述为,可以排除大货超载和制动性能不合格引发事故的可能性,但是,大货的超载和制动性能不合格会加重事故程度。

正是这样的描述,双方有不同理解,家属说,这就说明了大货的自身问题构成了侵害。而大货和保险公司方面则将其理解为“既然排除引发事故可能性”,那就说明“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

庭审没有当庭判决。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