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雕酒
浙江新闻客户端见习编辑马可远
绍兴是著名的黄酒之乡,绍兴产的黄酒香飘四方,畅销海内外,也是浙江省著名的地方特色产品。11月13日,省政府举行第56次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关于丝绸、黄酒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省长李强强调,丝绸、黄酒是老祖宗给我省留下的巨大财富和遗产,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做好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上个月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黄酒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黄酒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40%,黄酒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凸显,培育5家左右全国知名的黄酒龙头企业。
这个非常宏大的目标,但是在酒乡绍兴,一些小黄酒企业傍名牌,恶性竞争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这造成了品牌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给消费者造成了视觉混淆,并影响了整体品牌效应。太雕酒案就是其中一个新发生的典型。
太调酒
太雕品牌争夺战
近日,北京高院终审判决:“太雕”二字为咸亨酒店独享10多年来,傍“太雕”、仿“太雕”的品牌不下100个,咸亨酒店成功维权近50起。咸亨酒店方认为,这次判决意义重大。
咸亨酒店的太雕酒以酒质醇厚、香气浓郁、爽口顺喉闻名,一直是咸亨酒店的招牌。可以说“大雕酒”酒与咸享酒店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说起咸亨酒店,自然会想起“太雕”酒,见到“太雕”酒必定认为是咸亨酒店的。
然而,“太雕”,给咸亨酒店带来了荣耀,多年来同样伴随着无尽的烦恼,面对市场上五花八门借用“太雕”名头衍生的各种黄酒产品,守住“太雕”二字,成为咸亨酒店面临的一大难题。不过眼下,这个难题有了“标准答案”。
近日,历经商标评审及两轮行政诉讼程序后,有关咸亨酒店和绍兴东湖某黄酒企业之间“太雕”商标权属之争告一段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绍兴东湖某黄酒企业持有的争议商标与咸亨酒店的“太雕”系列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即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的裁定结果。这也意味着,今后类似于这家黄酒企业一样使用“太雕”或者近似“太雕”字样的黄酒,均属于侵权行为。
太调酒
太雕,泰雕傻傻分不清
“这个官司前后持续了两年多,现在‘太雕’的权属问题终于可以明确了。”前些日子,拿到北京高院的终审判决书,咸亨酒店管理层们长舒了一口气,在他们看来,这是咸亨酒店在保卫“太雕”品牌过程中走出的最为关键的一步。
据了解,咸亨酒店于1981年12月注册成立,于1995年便在烧酒等商品上获准注册了第759669号“太雕”商标,随后又于1997年~2005年在酒(饮料)、黄酒、烧酒等商品上获准注册了第1132983号“太雕十二四及图”商标、第3697101号“太雕王及图”商标、第3697102号“太雕十六及图”商标。而东湖某黄酒企业,在绍兴也小有名气。该企业分别于2011年~2012年提出注册申请某品牌“泰雕酒及图”商标、“东湖太雕”商标以及某品牌“太雕”商标,后均被核定使用在黄酒、烧酒等商品上。
2013年8月,咸亨酒店针对争议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申请。理由是其持有的4件引证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便已获准注册,已形成咸亨酒店在酒类商品上的“太雕”系列商标。而涉案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应予撤销。2014年1月,商评委作出裁定认为,某黄酒企业将与咸亨酒店持有的“太雕”系列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太雕”读音完全相同的“泰雕”作为争议商标的组成部分,或使争议商标完整包含引证商标“太雕”且未形成新的整体性含义,极易使消费者将其视为“太雕”系列商标之一,加之该企业与咸亨酒店同处绍兴市,上述商标共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据此裁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撤销。
某黄酒企业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与商评委同样理由判决维持了商评委被诉裁定。某黄酒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诉称,“太雕酒”是由“花雕酒”演化而来,“太雕”即“远年的花雕”,该案中的“太雕酒”属于商品的特定名称,同时也是商品名称,用以区分“花雕”与“太雕”。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或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全部文字,或将与引证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太雕”读音完全相同的“泰雕”作为组成部分,两者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使用上述商标的商品系由同一经营者提供,或者相关提供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二审法院认定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据此维持一审判决。
绍兴黄酒
一些黄酒企业“窝里斗”现象,该结束了!
那么多的绍兴企业生产的黄酒傍“太雕”、仿“太雕”,很容易让人将其和“窝里斗”联系起来。而在咸亨酒店看来,这伤害的不仅仅是咸亨酒店,对绍兴整体的黄酒产业发展也有害无利。“很多黄酒企业规模不大,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不少产品质量上难以保证,随便使用‘太雕’这样的驰名商标,伤害的是绍兴黄酒的整体名声。”
而眼下,绍兴的黄酒产业发展也正迎来政策的东风。就在上个月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黄酒产业传承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黄酒产业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全国市场占有率达到40%,黄酒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凸显,培育5家左右全国知名的黄酒龙头企业。
“绍兴黄酒企业,需要在传承传统特色的同时,积极创新,才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黄酒国家级评委陈宝良觉得,造成绍兴黄酒产品迟迟未能打开大市场的原因,主要是很多企业的竞争意识不够,安于现状。在他看来,只要酒的品质上去了,类似的品牌之争也就成了佐料,很多黄酒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需要加大技改投入,降低黄酒生产对劳动力的依赖度,减少原料、气温、操作差异对黄酒的品质影响,加快营养型、保健型、功能型等新型酒种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