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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点名通报 绍兴一村支书挪用集体资金215万
稿源: 浙江新闻  | 2015-12-11 08:27:30

12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点名道姓通报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19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涉及浙江3起。

一是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管局天水所原副所长王晔向投诉人索要财物问题。王晔在负责处理投诉人投诉杭州某超市所售某品牌蜂蜜商品外包装不符合规定及赔偿事宜过程中,向投诉人索要并收受5000元“好处费”。王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降低职级确定为科员职务。

二是永嘉县巽宅镇巽一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恩国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问题。时任永嘉县巽宅镇巽一村村党支部书记陈恩国等人,以村公务名义随意公费吃喝,采用先消费记账再统一由村集体资金支付报销的方式,共计消费3.3871万元,并以村集体资金无力支付为由,拖欠账目余款。2015年8月,陈恩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是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曲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潘仁德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绍兴市越城区灵芝镇曲屯村党支部原书记潘仁德,利用职务之便,未经村“两委”集体讨论,多次擅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出借给其长子潘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某物资有限公司,用于转贷等经营活动,累计金额达215万元。潘仁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5年8月,潘仁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自今年7月开设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已连续六次进行每月通报。

【编辑: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