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肇事,妻子却“投案自首”,他朋友还作证肇事的就是“妻子”,结果,三人都被判刑!
苍南县人民法院日前就该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一审判决。
事故发生在去年7月14日。当晚,在苍南龙港,姜某开着一辆轿车撞了一辆自行车,事发后直接逃离。自行车上两人,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受轻伤。
事发后第三天,一名叫吕某的女子投案自首,称自己是肇事司机。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轿车对该起事故负全责。
另外,在公安机关调查此事故时,一位名叫魏某的人还出面作证,称当时肇事轿车就是吕某所开。
所有证据被锁定后,吕某被采取强制措施,警方准备移送审查起诉。就在此时,公诉机关发现此案有疑点,便对相关证据作进一步审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肇事者不是吕某,而是吕某的丈夫姜某,吕某是替丈夫顶罪的。姜某,苍南人,35岁,案发前从事理发工作。
据法院审理查实,在交通肇事的第二天,姜某和吕某商议,让吕某顶替他去投案。另外,姜某还找来朋友魏某,指使魏某提供虚假证言。
姜某说,因为案发时他还没有考取驾驶证,妻子吕某有驾驶证而且当时正怀孕。所以,他认为妻子去“自首”可以取保候审,甚至可以请求法庭“从轻发落”判个缓刑。
吕某说,因为姜某是家里主要经济来源,他“进去”了,家里“顶梁柱”就塌了,所以她当时同意帮丈夫。
法院审理认为,姜某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吕某行为构成包庇罪。魏某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据此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某有期徒刑4年。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魏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据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