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4 09:58
钟女士原户籍在镇海,她在江东区买了一套房子,“落户时却告诉我不符合条件,没法迁入。”钟女士说,她对此很不理解,致电热线87777777咨询。
据钟女士叙述,她原户籍在镇海,平时长期居住在上海,如今镇海房子卖掉了,买主急着让她把户口迁出。她在时代华庭买了套小房子,最近去江东户证中心迁户口,却被告知因未实际居住,暂缓迁入。“我现在该怎么办呢?”钟女士说为此她都快崩溃了。
昨天,记者咨询了江东户证中心负责户籍管理的徐指导员。她解释说,落户条件牵扯到很多方面,按照《浙江省户籍管理条例》,必须满足“人户一致”基本前提条件,即“有合法固定住所”、“在申报地实际居住”。
“江东户证中心是辖区户口迁移的受理窗口,每一条户籍的迁移均需经过‘受理、审核、实地核查等’户籍迁移办理流程。像钟女士这种情况,客观硬件条件上她已经有户口迁入资格,但辖区民警上门核实,发现房子用于出租,本人没有实际居住的情况,与落户前提条件不符,只能给出‘暂缓迁入’的意见。以后她如果能做到实际居住,可再次申请迁入,警方通过实地核查后将准予迁入。”江东公安分局相关工作人员朱警官说。(宁波晚报记者殷欣欣)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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