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7 08:18
慈溪新闻网讯 前几天,谢先生打来热线,说自己4月初在一家丰田4S店花了5000元意向金,预定了一辆白色的锐志轿车,后来不想买了,可是意向金退了一个多月都没成功。
刚打好款
第二天就不想买车了
上个月,绍兴的谢先生看中一款丰田锐志,在市场上对比了一阵后,发现慈溪逍林镇汽贸大道上一家4S店的优惠力度最大,比在绍兴买便宜好几千元。于是,托朋友王某联系上了该4S店的销售员小潘。
经过一番商讨,王某预定了一辆白色的锐志。由于身处不同地区,于是小潘将定车的《汽车销售合同》通过图片形式发给了王某,随即王某让谢某将一笔5000元的款项打给了小潘,让其帮忙支付款项、开票据。
但等到第二天,谢某准备前去提车时,自己联系上了小潘,获知之前预定的这辆车还包含了导航和行车记录仪的费用,提供的服务不包含上车牌,仔细一算,觉得并不比在当地购买划算,于是反悔了,表示不想购车,并要求小潘将先付的5000元退还,遭到了拒绝。
双方争论未果。前些天,谢先生带着两名亲属来到了4S店想要个说法。
是意向金还是定金
两方争论不定
随后,记者在丰田4S店内找到了谢先生,对方告诉记者,自己认为这笔款项是购车意向金,而且销售员并未跟自己解释说是定金,也没有在合同上签字,钱应该全额退还的。
而销售员小潘也有自己的想法,并向记者提供了自己与王某的聊天记录。她解释,在销售过程中,自己曾跟王某罗列了购车款的明细,其中包含了导航和行车记录仪的费用,对方说“好的”,而且之后也将《汽车销售合同》以图片形式发给了对方,之后对方打了钱过来,所以自己认为对方同意了合同里的条款。
“我告诉对方这个5000元是定金,而且还在合同里特地标明了‘定金不退’的字样。”小潘说,由于对方人不在慈溪,所以当时只能通过微信联系,对方也没能到现场签字,但这5000元应该是定金,“我们没有意向金的说法。”在记者离开前,4S店表示愿意退还一部分款项,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那么,意向金是怎么回事儿?记者了解到,意向金也叫认筹金,最早出现在购房过程中,它不是定金也非订金,严格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向金的支付只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在意向金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随时可以拿回意向金。
记者也向慈溪多家4S店咨询,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意向金是有,但出现得很少,只有在组织活动期间才有,而且意向金的金额很少,一般是几十元到几百元,之后可以抵免几千元,支付意向金一般只会给消费者一张收据凭证,不会要求与其签订合同,如果客户取消购车意向,会给与退还,“但如果是签了合同的定金,我们是不退的。”
没签字属无效合同
应全额退款
对于谢先生的情况,记者咨询了浙江杨柳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周红安。周律师认为,不管购车者有没有看到过这张《汽车销售合同》,只要顾客没有签字,就属于无效合同,那么这笔钱就不算是定金,应该退还。
“而且这起纠纷主要是由于4S店业务操作违规引起,所以4S店应该负主要责任。”周律师解释,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也就是说,在签订合同前,4S店应该向顾客本人逐条说明条款,进行签字确定后,合同才生效。
另外,周律师也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虽然读音相同,但意义不同,定金是不予以退还的,而订金是可以退还,“无论购车还是买房都需要大笔资金,建议消费者在弄清楚每一条合同条款后再签字,最后付钱,一定要确定每一笔缴纳款项的用途,避免产生纠纷。”-记者冯梦苓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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