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0 08:06
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1月,市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李某起诉要求黄某归还借款20万元,并出具一张借条。第一次庭审中,被告黄某承认确实存在借款,但对借款金额及借条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提出实际借款金额只剩下10万元,20万元的借款早已在双方的见证下撕毁。由于双方对借条真实性存在很大争议,法官对借条等情况进行了查实,发现借条有涂改的痕迹。第二次庭审中,法官反复询问李某,李某坚称借条是真的。然而两天后李某再次现身法院,主动向法官坦白了其伪造借条和虚假陈述的行为,并提出撤诉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对李某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决定。
虚假诉讼、虚假陈述不仅侵害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破坏社会诚信体系。近年来,市法院加大对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等的惩戒力度,注重对当事人诉辩、陈述的甄别力度,借助审判管理系统及时查找关联案件,主动与检察院、公安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采用测谎等设备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加大对证据的审查力度,防止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虚假陈述谋取不正当利益。 2016年,市法院已对在法庭上作出虚假陈述的6名当事人作出罚款决定。(通讯员陈文铮)
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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