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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0万买镇海二手房 第二天门就被撬了 还住进3个男人
稿源: 甬派   2016-07-27 14:45:10报料热线:81850000

  镇海法院前几天审理了一起蛮离奇的案子。李某夫妇在镇海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的第二天,竟有两人撬门换锁,搬了进来,两人还各拿出一份长达10年的租房合同,而这时,李某夫妇已经联系不上原房东了。

  难道80万的买房钱要打水漂了?李某夫妇于是将两个租客及房屋租赁中介告上了法院。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9月20日,李某夫妇在网上看到严某发布的一条售房信息,房子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某小区,夫妻俩对这套房子挺满意。

  9月23日,李某夫妇两次前往该小区查看房子,当天,便与房东严某签约,约定售价为80万。李某夫妇当场支付2万元作为定金,随后与房东前往小区物业办理了房屋过户物管结算手续,并登记了新的业主信息。

  9月24日,夫妻俩带着78万余款和房东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东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李某夫妇。

  到了9月25日,李某夫妇接到物业公司电话:有不明身份人员在撬他们家的门。

  赶到自己的房子时,李某夫妇发现,房子已被3个男人占有。3人分别是蔡某和虞某,以及房屋租赁中介(其中一人当初是通过中介租的房子)。蔡、虞均声称,原房东已经将房子出租给他们使用。

  李某夫妇报警,无果,后来只好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蔡某称,去年1月1日,通过中介,他和原房东严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10年,租金每月800元,并交了半年房租和5万元押金,共54800元;

  虞某则称,去年2月27日,他也和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价格为每年4000元,租期也是10年,支付了原房东4万元。

  蔡某和虞某认为他们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有权使用该房屋。

  法院认为,从租赁合同记载的内容看,两份租赁合同时间高度重合、租金远低于市场价,且均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租金或支持大额押金,这两份租赁合同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法院无法确认两份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其次,该房子并没有在小区物业进行出租登记,而房子一直由原房东一家居住,而且房子并没有交付于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是这样规定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然而这个规定有三个前提条件:租赁合同有效成立;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

  最后,法院判决房屋中介、蔡某、虞某十日内腾退房子,交给李某夫妇,并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损失。

  法官说,有一件事需要特别提醒,当前,民间存在以借款冲抵房租的虚构租赁协议,特别是高利贷借款较为常见。

  比如,A向B借款10万元,约定2个月后还清。怎么能保证到期收回借款呢?A想了一招,与B表面上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私下却约定,若A赖债,就用借款冲抵房租。即B有权使用A名下协议中指定的房产。一般“租期”为10至2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且远低于市场价。

  之后,A因故还不了这笔款,又不想让B占有自己的房子,于是偷偷把房子卖掉走人或串通他人把自己的房子买了。值得提醒的是,这样的虚构租赁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记者 沈之蓥 通讯员 火华

编辑: 陈奉凤

花80万买镇海二手房 第二天门就被撬了 还住进3个男人

稿源: 甬派 2016-07-27 14:45:10

  镇海法院前几天审理了一起蛮离奇的案子。李某夫妇在镇海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的第二天,竟有两人撬门换锁,搬了进来,两人还各拿出一份长达10年的租房合同,而这时,李某夫妇已经联系不上原房东了。

  难道80万的买房钱要打水漂了?李某夫妇于是将两个租客及房屋租赁中介告上了法院。

  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9月20日,李某夫妇在网上看到严某发布的一条售房信息,房子位于镇海区骆驼街道某小区,夫妻俩对这套房子挺满意。

  9月23日,李某夫妇两次前往该小区查看房子,当天,便与房东严某签约,约定售价为80万。李某夫妇当场支付2万元作为定金,随后与房东前往小区物业办理了房屋过户物管结算手续,并登记了新的业主信息。

  9月24日,夫妻俩带着78万余款和房东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房东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李某夫妇。

  到了9月25日,李某夫妇接到物业公司电话:有不明身份人员在撬他们家的门。

  赶到自己的房子时,李某夫妇发现,房子已被3个男人占有。3人分别是蔡某和虞某,以及房屋租赁中介(其中一人当初是通过中介租的房子)。蔡、虞均声称,原房东已经将房子出租给他们使用。

  李某夫妇报警,无果,后来只好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蔡某称,去年1月1日,通过中介,他和原房东严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10年,租金每月800元,并交了半年房租和5万元押金,共54800元;

  虞某则称,去年2月27日,他也和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价格为每年4000元,租期也是10年,支付了原房东4万元。

  蔡某和虞某认为他们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有权使用该房屋。

  法院认为,从租赁合同记载的内容看,两份租赁合同时间高度重合、租金远低于市场价,且均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租金或支持大额押金,这两份租赁合同不符合一般交易习惯,法院无法确认两份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其次,该房子并没有在小区物业进行出租登记,而房子一直由原房东一家居住,而且房子并没有交付于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9条是这样规定的: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然而这个规定有三个前提条件:租赁合同有效成立;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租赁物已交付于承租人。

  最后,法院判决房屋中介、蔡某、虞某十日内腾退房子,交给李某夫妇,并支付占有期间的租金损失。

  法官说,有一件事需要特别提醒,当前,民间存在以借款冲抵房租的虚构租赁协议,特别是高利贷借款较为常见。

  比如,A向B借款10万元,约定2个月后还清。怎么能保证到期收回借款呢?A想了一招,与B表面上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私下却约定,若A赖债,就用借款冲抵房租。即B有权使用A名下协议中指定的房产。一般“租期”为10至2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且远低于市场价。

  之后,A因故还不了这笔款,又不想让B占有自己的房子,于是偷偷把房子卖掉走人或串通他人把自己的房子买了。值得提醒的是,这样的虚构租赁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记者 沈之蓥 通讯员 火华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