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7 08:26
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于7月1日已正式开始实行,将电动车停放和充电等相关规范纳入其中。今天,宁波消防开出全市首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罚单。
今天上午,甬派记者跟随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区大队的执法人员来到居民小区,对小区内安全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车、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等情况进行检查。
上午9点半左右,消防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高新区杨木碶路上的滨江花苑小区,分别对26号、28号、29号、31号、34号楼道进行了检查。
甬派记者在现场看到,上述楼道中零零散散地停放着三五辆电动车和一些自行车,原本两米多宽的楼道被占去了一半。在电表箱旁边和部分墙角处,甬派记者还看到有许多私拉的电线挂在上面,电线末端连接着插线板,而部分插线板边上还悬挂着电动车充电器。
“按照新出台的消防条例,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高新区消防大队工程师曾立告诉甬派记者。
在检查到34号楼道时,一辆电瓶车摆放的位置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在电动车停放的边上,一个室内消火栓映入眼帘。“这台电动车不仅停放在疏散通道上,并且遮挡了室内消火栓。”曾立介绍,室内消火栓周围一米内不准摆放、停放任何物品。
“一旦发生火灾,被遮挡的消火栓将无法正常使用,会对灭火工作造成一定影响,延误灭火时机。”曾立随即对随行的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说明严重性,并责令立即改正。
甬派记者了解到,在新《条例》修订实行以来,全市各地消防部门执法人员已分别到小区、工厂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开展宣贯普及工作,要求相关负责人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若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接到消防部门的通知后,我们已于6月30日在小区内张贴温馨提示,告知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并加强巡查,提醒居民不要将电动车停放在过道上,更不要私拉电线充电。”滨江花苑小区的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已按要求在小区内设置两个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的场所,但仍有小部分居民安全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将电动车直接停在楼道内充电。
消防部门表示,前期排查主要以规劝为主,培养市民正确合理停放电动车的习惯,针对屡教不改、一意孤行的人员,将根据规定采取处罚措施。
下午,高新区消防大队在前期多次排查、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开出了宁波市第一张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罚单。
“我们已多次责令沈先生按规定停放电动车,但检查中扔发现其未按要求履行,因此,根据新版《浙江省消防条例》第28条和第59条规定,对沈先生处以50元罚款。”高新区消防大队曾立工程师介绍。
据消防部门数据统计显示,2015年宁波全市共接报火灾4942起,其中电气原因引发火灾数量最多,共606起,占总数的12.3%。而近两年因电动车引发的火灾不在少数,去年1月14日,台州市更是发生了因电动车火灾导致8人死亡的惨剧。
而在镇海,也曾分别于7月9日0时30分和7月20日2时45分许发生电瓶车充电起火事件,所幸处理及时未造成严重后果。
新闻多一点
电动车防火安全性普遍较差
消防部门介绍,目前电动车普遍存在防火安全性能较差的问题。
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容易因电气线路短路、过负荷、插接件接触电阻过大、元器件高温等引发火灾。由于电动车的车把、仪表、坐垫、电池盒、仪表盘等均采取阻燃性能较差的非金属材料,易发生火灾,且在相对封闭空间内燃烧,释放的有毒烟气足以致人中毒死亡。
消防部门在对近年来发生的电动车火灾的起火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电动车火灾的起火原因多为电气故障,而工作电流大、零配件多为塑料制品的豪华型电动车火灾占所有电动车火灾的92.7%。
据统计,80%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充电时段,66.7%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20时至次日5时之间;电动车火灾致人员伤亡的,90%是因为电动车停放在门厅、过道等部位。这是由于电动车一般白天使用,夜间停放充电,电池充满时往往在凌晨,而用户一般不会凌晨起床断电,这就容易造成电池过充发热,引起火灾。
而此时人们一般处于熟睡状态,初起火灾难以被发现和及时扑救,发现时往往已经进入发展阶段,无法控制。加之出于防盗等目的,将电动车停放在门厅等部位,堵塞疏散、逃生通道,且电动车燃烧产生大量有毒烟气等,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记者黄金 通讯员颜杰王婷涵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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