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9 08:09
制图庄豪
【问题】
来自江西的高先生来电称,三个月前,他驾车到我市,在经过一个路口时,因对道路不熟悉,加上正下雨,没注意到有右转弯信号灯,而径直右转前行。交警发现后,依据简易程序,对其作出罚款处理。高先生认为,该处信号灯设置不合理,极易在雨天、夜晚等复杂情况下,导致驾驶员因看不清而误闯红灯。他认为,他是一个外地人,因信号灯设置不合理被处罚,非常不合理。
【说法】
高先生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而误闯红灯受罚的情况,对此,应该如何理解和认识?
首先,我们认为,信号灯设置不合理,不能改变闯红灯等违法的事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也就是说,不论信号灯设置是否合理,车辆、行人都有“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的法定义务,而在违反规定后,即使信号灯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情况,也不能成为免于处罚的理由。
如果此案提起行政诉讼,结果会怎样?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主要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与之对应,法院对本案的审查,主要是针对高先生是否有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交警的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处罚标准是否超过法定限额进行。本案中的高先生虽然并非故意违法,但在其闯红灯后,交警作出的处罚无论程序还是实体都是于法有据,这意味着法院必然会维持交警的执法行为。
至于交通信号灯设置是否合理的问题,并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理范围。如果驾驶者认为信号灯设置确实存在不合理之处,也只能通过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等方式表达诉求,但不能以此作为自己违法和逃避责任的理由。
(乃章)
编辑: 陈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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