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0 07:41
出于日后过户少交税,夫妻万一失和孩子有些物质保障等多种因素考虑,一些人买房时会考虑将孩子名字加在房本上。殊不知,有时候房本上加名,会带来不少麻烦。镇海一对夫妻买房时把5岁女儿名字写在了房本上,不仅公积金贷款受影响,而且吃了官司。
房本加5岁女儿名,公积金迟迟办不下来
镇海邓某夫妇,为了5岁女儿的上学问题,2014年,他们通过房产中介,花了120多万在镇海骆驼街道买了套二手房,中介费是7000元。
中介合同以及房屋买卖合同中都约定:先付50万首付款,剩下的70多万元等公积金贷款办下来之后再付给卖家。
2014年12月,在去房管中心办理过户时,邓某夫妇还问过房产中介,在房产证上加女儿的名字对公积金贷款有无影响,中介的答复是没影响。
于是,二人便把女儿的名字登记在了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为女儿占40%,夫妻二人各占30%。
然而,邓某夫妇去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却被告知因未成年的女儿是房屋共有人,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邓某夫妇找到房产中介,对方说无法解决,只是退了邓某夫妇预先交的4000元中介费。
后来,经公证处公证并办理房屋抵押后,房管中心才给邓某夫妇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但是只能贷款46万元,女儿40%份额部分仍旧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而且,在孩子年满18周岁之前,这部分房产也不能处置,也就是说没法卖房。
去年3月,公积金贷款终于办下来,没能办理公积金贷款的27万元,邓某夫妇是通过向个人借款等方式解决。
遭遇双倍中介费索偿,买房人提出反诉
本以为这事儿也就这么了了,可让邓某夫妇意外的是,房产中介竟把他们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双倍中介费共计1.4万。
中介失职提供错误信息,给自己带来损失,怎么反而要索偿?邓某夫妇很生气,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中介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近日,镇海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使用公积金贷款是房屋中介合同的重要内容,中介机构有义务向购房人提供真实的有关公积金贷款的相应咨询服务。
作为从事房产中介的专业机构,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在购房人询问记载未成年人名字的是否影响贷款的时候,中介机构应当知道相应的贷款条件,即使不知道,也应向相关部门核实后再答复购房人。
中介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向邓某夫妇提供了虚假的信息,致使两人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减少,中介机构构成违约,无权主张中介费,并应赔偿邓某夫妇由此产生的损失。
此案承办法官告诉甬派记者,按邓某夫妇的说法,因为不能公积金贷款,光利息损失就有5万。
此案结果是,中介费免除,由于邓某夫妇没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遭受的具体损失,法院酌情考虑由房产中介赔偿2000元。
对于为什么要在房产证上加5岁女儿名字,法官了解到的情况是,邓某夫妇当时想,如果名字加上去没什么影响,不妨加一下,没想到会带来这么大的麻烦。
“这家中介也不专业。”承办法官说,这种情况她还是头一回碰到,买房是大事,除了交给中介机构处理外,买房人本身也要注意了解核对。
记者沈之蓥 通讯员火华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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