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0 07:41
6年前,温州商人胡某与朋友合伙造船,不料投资的4条船最终引发了16个诉讼,演变成宁波海事法院成立20年来最为错综复杂的案件。这起纠纷历时近3年,最近在海事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和解结案。
2010年6月,温州商人胡某与徐某、赵某等12人合伙投资约2.6亿元,建造1艘散货轮和3艘油轮。4条船分别在浙江两家船厂建造,胡某是这两家船厂的实际控股人。4条船名义上是12名合伙人投资的,但实际上每个合伙人背后还拖着许许多多的小投资人,所有的投资人呈金字塔结构。
2013年2月船造好后,挂靠并登记在徐某与赵某所有的船务公司名下经营,但此时造船业和航运市场已步入低谷,那艘当时造价超过1.6亿元的散货轮已经跌了三分之二,其余3艘油轮船价也大幅缩水。
而且散货船和两艘油轮虽然投入营运,却连年亏损,另一艘未交付的油轮还要投入1000多万元的维修和办证费用才能投入营运。
为了减少风险及时止损,胡某于2014年初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确认在3艘油轮上的份额,要求徐某和赵某所有的船务公司分配两艘已经运营油轮的利润,并有退出合伙的意愿。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后,纠纷未见进展,却冒出了一大堆新的纠纷。随后1年多时间里,围绕着这4艘船的建造和经营,利益各方向法庭一共提起了16起诉讼。
接案后,法官无数次核对账目,十几次组织当事人调解,不厌其烦地给每个人打电话沟通,终使各方都达成共识,同意筹措资金,完成搁置油轮的维修和办证过户手续后,进行股份转让,让4艘船舶继续经营,谋求再生之路。(通讯员王舜毕 宁波晚报记者胡珊)
编辑: 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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