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7 07:48
“克隆”自家的房产证用于抵押,算犯法吗?之前,张某(化姓)也曾多次问过自己,“自己家的,总不能算是骗人吧”,但慈溪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让张某追悔莫及。
之前,张某的连襟找到他,说是资金紧张急需用钱,希望张某能出面帮忙。当时张某自己也因为生意急需一笔资金周转,想着正好可以一起借点,便答应了连襟的请求。于是,连襟就把有借款“门路”的朋友孙某介绍给张某认识。
孙某开出的借款条件是,最好有城区的房产抵押。张某一想,自己在城区有一套房产,但已将这套房子用于银行贷款,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一直都抵押在银行里。这可怎么办?
想到反正房子是自己的,只是短期借款过渡一下,办个假证用于抵押应该不算骗人,于是,张某就通过路边小广告,让对方依着自己手上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复印件进行“克隆”。
有了这两本证做抵押,再经孙某牵线搭桥找出借人,张某顺利拿到借款18.8万元。
钱是叶某通过孙某出借的,叶、张两人全程未曾见过面。说好的月息3分、两个月借期,但叶某迟迟没有收到还款本息。因为此前跟孙某有多次合作,彼此信任,直到孙某失联,叶某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去房管中心咨询后,才发现孙某拿来抵押借款的证件是假的……
接到电话通知的张某来到了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伪造国家证件用于抵押借款的犯罪事实。
他交代,借得的18.8万元中的6万元给了连襟使用,但借款到期后连襟始终没来还钱,他也就把这个事情搁置了。
案发后,张某家属已退赔给叶某18.8万元,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不过,张某终因伪造国家证件罪,近日被慈溪法院判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通讯员 路余 史梦诗 记者 朱琳)
编辑: 陈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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