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8 07:42
慈溪新闻网讯 一般来讲,三者险交通事故绝大多数是车辆发生意外或驾驶员操作不慎造成的,正常情况下都能得到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赔偿。但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如车上乘客盲目开门造成行人伤害,而该乘客又恰好是搭便车的孩子,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也许就棘手了。
突开车门撞伤人
杨女士家和戎先生家平时关系比较不错。两家都住在古塘街道某小区,两个孩子又是同班同学,所以经常会相互帮忙接送。2015年6月9日傍晚,天下着雨。杨女士临时接到戎先生的电话,说他有事没法去接儿子昊昊(化名),请杨女士帮忙顺便带回来。
这原本是一次稀松平常的“代劳”,没想到却出了点意外——当时汽车临时停在三北大街395号附近,昊昊开左后车门时不小心与沿三北大街自西往东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发生后,骑车的罗小姐被送至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锁骨粉碎性骨折、脑震荡等。
同月17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女士、昊昊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而罗小姐无责任。因事故导致自己受伤、电动车受损,罗小姐遂于2016年9月将汽车驾驶员杨女士、开车门的昊昊、昊昊的父母,以及杨女士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怎划分?
在庭审过程中,几位被告对事发经过、罗小姐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在怎样划分赔偿责任上出现了不同的声音。
昊昊的父母认为,儿子在事故发生时未满14周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事发时已将监护权移交给了杨女士,应当由杨女士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杨女士也觉得保险公司应当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对昊昊应承担的责任予以赔付,但提出鉴于自己没有尽到提醒和注意的义务,如保险公司不予赔付昊昊所造成的损失,愿意对昊昊应承责的部分分担30%的赔偿责任。
至于保险公司方面,公司认为,根据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条款,其赔付范围只限于被保险人和其允许的合法驾驶员。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仅同意对杨女士在交强险之外应付的赔偿责任进行赔付,且杨女士的赔偿比例应当不超过50%,但对乘客应负的赔偿责任不予以赔偿。
孩被判赔父母担
乘客的赔偿责任商业三者险担不担?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保险合同,作为签订合同一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只需承担合同约定内的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已提供证据证明其保险理赔的对象仅限于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所造成的事故损失,因而杨女士、昊昊的父母以昊昊为未成年人、监护权已转移给杨女士为由要求杨女士和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罗小姐3.6万元;杨女士和昊昊分别对交强险之外赔付不足部分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杨女士自愿承担昊昊应负责任的30%,所以昊昊最终应赔付罗小姐8000元。
“因昊昊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从其本人所有的财产中先予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为此,法官提醒市民,开车门之前一定要认真观察周围情况。-记者陆超群通讯员路余许波涛
编辑: 陈晓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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