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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型居住证来了!怎么申请、有哪些便利服务?
稿源: 宁波发布   2017-01-22 19:00: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常有新变化

  注意啦!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我市将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通知中明确了新型居民证的申领条件及享受的服务。通知自2017年1月26日起施行。快来看看怎么申领吧——

  申领条件是什么?

  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依法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1合法稳定就业

  指申请人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有记录备案的:

  ①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满1年及以上;

  ②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各类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依法参加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满1年及以上;

  ③在本市签订农业(林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办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证、签订集体所有水域(滩涂)渔业养殖承包合同,且实际承包或持证经营满1年及以上。2合法稳定住所

  指申请人在本市所居住的房屋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有记录备案的:

  ①本人或其同户近亲属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房屋;

  ②居住在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自建集体宿舍或上述机构、单位向社会购买的居住房屋;

  ③居住他人出租房屋或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向社会租赁的居住房屋,所居住房屋符合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规定。3连续就读

  指申请人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1年及以上。

  对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可不受以上申领条件限制。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并报市公安局备案。

  享受哪些便利和服务?

  1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地应当按规定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①义务教育;

  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⑤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⑥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提供便利

  居住地或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持证人提供下列便利:

  ①办理出入境证件;

  ②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③机动车登记;

  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⑤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⑦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条例》及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2017年1月31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编辑: 陈燕

宁波新型居住证来了!怎么申请、有哪些便利服务?

稿源: 宁波发布 2017-01-22 19:00:00

  注意啦!近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我市将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通知中明确了新型居民证的申领条件及享受的服务。通知自2017年1月26日起施行。快来看看怎么申领吧——

  申领条件是什么?

  流动人口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连续居住并在居住地申报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依法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居住地公安机关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1合法稳定就业

  指申请人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有记录备案的:

  ①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依法参加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满1年及以上;

  ②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各类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依法参加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和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满1年及以上;

  ③在本市签订农业(林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办理全民所有水域(滩涂)渔业养殖证、签订集体所有水域(滩涂)渔业养殖承包合同,且实际承包或持证经营满1年及以上。2合法稳定住所

  指申请人在本市所居住的房屋满足下列其中一项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主管部门有记录备案的:

  ①本人或其同户近亲属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房屋;

  ②居住在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用人单位自建集体宿舍或上述机构、单位向社会购买的居住房屋;

  ③居住他人出租房屋或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向社会租赁的居住房屋,所居住房屋符合出租房屋管理相关规定。3连续就读

  指申请人在本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1年及以上。

  对投资创业、引进人才、有特殊技能、有特殊贡献者和居住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可不受以上申领条件限制。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并报市公安局备案。

  享受哪些便利和服务?

  1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地应当按规定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①义务教育;

  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⑤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⑥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提供便利

  居住地或市级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为持证人提供下列便利:

  ①办理出入境证件;

  ②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③机动车登记;

  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⑤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⑥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⑦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新《条例》及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2017年1月31日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