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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一军不再代理宁波市长 裘东耀任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2-22 17:03: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2月22日讯(记者 陈飞) 今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代市长唐一军提请市政府人事任命议案并讲话。会议决定任命裘东耀为宁波市副市长并代理市长职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钟关华在会上作有关人事安排的说明。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裘东耀为宁波市副市长,任命周招社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唐一军提出的不再代理宁波市市长并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王剑侯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李泽明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议案,会议经审议和投票表决,决定裘东耀代理宁波市市长职务,周招社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唐一军指出,这次中央和省委决定任命裘东耀同志为宁波市委副书记,并提名为宁波市市长候选人,这是中央和省委从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出发,从我市领导班子建设全局出发,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我市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宁波市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高度重视。去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我任副市长、代理市长。这段时间来,我同市四套班子成员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风雨同舟、甘苦与共,一起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稳中向好、社会和谐稳定、事业协调发展,实现了“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唐一军对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一直以来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市政府工作,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裘东耀对全市人民的信任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宁波是浙江省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在浙江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版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去年以来,以唐一军同志为班长的宁波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干部群众,在历届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上接续奋斗,创造了宁波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接过这份重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己将恪尽职守,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竭诚为宁波人民服务,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自觉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民本意识、实干意识和廉洁意识,始终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与宁波人民一道,实干见精神、实干见担当、实干见绩效,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推动宁波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王勇在会议结束时指出,会议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了始终与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在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目标,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强化使命担当,奋发履职尽责,积极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共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继续依法履职、忠诚履职,善作善成。特别要筹备好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画上一个圆满句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伟、邬和民、苏利冕、王建康、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奕君,市政府秘书长王建社,市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宁波海事法院院长陈惠明等列席会议。

(裘东耀代市长宣誓)

  又讯(记者陈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裘东耀、周招社宣誓。

  裘东耀简历

  裘东耀,男,1961年8月出生,汉族,浙江嵊州人,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毕业。现任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曾任嘉兴县塘汇乡插队知青;嘉兴县环城粮管所机修工;嘉兴市财贸办公室科员;嘉兴市府办财贸科员、副科长、科长;嘉兴市府办农贸处处长;嘉兴化工建材厂副厂长(挂职下派);嘉兴市贸易办公室筹建组成员;嘉兴市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嘉兴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嘉兴市政府秘书长、市府办主任、市政府办党组书记;嘉兴市秀洲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嘉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嘉兴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指挥部指挥长、党委书记(正厅长级)、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州市委书记等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唐一军不再代理宁波市市长

并接受其辞去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2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唐一军同志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不再代理宁波市市长并辞去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唐一军提出的不再代理宁波市市长并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剑侯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2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剑侯同志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剑侯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泽明请求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2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李泽明同志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泽明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7年2月22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决定任命裘东耀为宁波市副市长,并决定裘东耀副市长代理宁波市市长职务。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7年2月22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任命周招社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周招社副院长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原标题:

编辑: 陈晓怡

唐一军不再代理宁波市长 裘东耀任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7-02-22 17:03:00

  中国宁波网2月22日讯(记者 陈飞) 今天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代市长唐一军提请市政府人事任命议案并讲话。会议决定任命裘东耀为宁波市副市长并代理市长职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主持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钟关华在会上作有关人事安排的说明。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任命裘东耀为宁波市副市长,任命周招社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接受唐一军提出的不再代理宁波市市长并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王剑侯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接受李泽明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的议案,会议经审议和投票表决,决定裘东耀代理宁波市市长职务,周招社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唐一军指出,这次中央和省委决定任命裘东耀同志为宁波市委副书记,并提名为宁波市市长候选人,这是中央和省委从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出发,从我市领导班子建设全局出发,经过通盘考虑、慎重研究作出的决定。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对我市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宁波市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高度重视。去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我任副市长、代理市长。这段时间来,我同市四套班子成员和全市广大干部群众风雨同舟、甘苦与共,一起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稳中向好、社会和谐稳定、事业协调发展,实现了“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在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唐一军对市人大常委会及其组成人员一直以来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市政府工作,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裘东耀对全市人民的信任表示衷心感谢。他说,宁波是浙江省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在浙江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版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去年以来,以唐一军同志为班长的宁波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干部群众,在历届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上接续奋斗,创造了宁波发展的又一个黄金期。接过这份重托,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己将恪尽职守,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竭诚为宁波人民服务,认真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决不辜负全市人民的期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自觉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民本意识、实干意识和廉洁意识,始终保持拼搏进取的精神状态,团结带领政府一班人,与宁波人民一道,实干见精神、实干见担当、实干见绩效,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推动宁波各项事业的发展,为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名城,努力打造东方文明之都,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王勇在会议结束时指出,会议充分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体现了始终与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今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我们要在市委领导下,紧紧围绕早日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的目标,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强化使命担当,奋发履职尽责,积极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共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各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继续依法履职、忠诚履职,善作善成。特别要筹备好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为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画上一个圆满句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伟、邬和民、苏利冕、王建康、施孝国、翁鲁敏、胡谟敦和秘书长杨剑耀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奕君,市政府秘书长王建社,市检察院检察长戎雪海、宁波海事法院院长陈惠明等列席会议。

(裘东耀代市长宣誓)

  又讯(记者陈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裘东耀、周招社宣誓。

  裘东耀简历

  裘东耀,男,1961年8月出生,汉族,浙江嵊州人,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毕业。现任宁波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曾任嘉兴县塘汇乡插队知青;嘉兴县环城粮管所机修工;嘉兴市财贸办公室科员;嘉兴市府办财贸科员、副科长、科长;嘉兴市府办农贸处处长;嘉兴化工建材厂副厂长(挂职下派);嘉兴市贸易办公室筹建组成员;嘉兴市府办副主任、党组成员;嘉兴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嘉兴市政府秘书长、市府办主任、市政府办党组书记;嘉兴市秀洲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嘉兴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嘉兴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指挥部指挥长、党委书记(正厅长级)、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湖州市委书记等职务。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唐一军不再代理宁波市市长

并接受其辞去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2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唐一军同志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不再代理宁波市市长并辞去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唐一军提出的不再代理宁波市市长并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剑侯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2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王剑侯同志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剑侯提出的辞去宁波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泽明请求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7年2月22日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李泽明同志向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请求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泽明提出的辞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7年2月22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决定任命裘东耀为宁波市副市长,并决定裘东耀副市长代理宁波市市长职务。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2017年2月22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任命周招社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周招社副院长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2月22日

原标题: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