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3 07:42
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与妻子李某婚后一直没有生育子女,我们就商量找小丽代孕生子,约定每月支付小丽生活费3万元。2016年12月,小丽生了大胖儿子,但小丽拒绝将孩子交我们抚养,经多次沟通无效,一气之下,我们就不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现小丽几次三番大哭大闹要求我们支付抚养费。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还要支付抚养费吗?我有孩子的抚养权吗?
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此案涉抚养费方面的法律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同时根据本法第36条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本案中的代孕生子属于非婚生子,张先生和小丽对非婚生儿子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孩子尚在哺乳期,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归代孕的女方小丽,求孕的男方张先生还需要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其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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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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