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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女子去美甲店做祛斑 脸部毁容成九级伤残
稿源: 现代金报   2017-03-19 07:19:48报料热线:81850000

  想到自己祛斑不成,反落了个九级伤残,市民史女士气就不打一处来。还好,海曙法院依法保护了她,才让她获得一些赔偿。

  “我觉得这种无资质的商家,真的应该取缔,才能让我们消费者放心!”史女士说,当然,自己也得为此负一部分责任。

  美甲店里祛斑变毁容

  2014年10月,史女士逛街时看到一家美容店(实为美甲店,经营范围为美甲服务),当时店里在卖祛斑洗面奶,想起自己脸上恼人的斑点,史女士有些心动,打算买来试试。

  美甲店经营者曾某看出了史女士的心思,告诉她这款洗面奶无法达到祛斑目的,但是店里可以帮助她。

  在曾某游说下,史女士交了2500元,双方约定待治疗完毕后,再支付余款2500元。

  然而治疗之后,史女士面部竟出现黑痂,对此,曾某这样说,是采用器物刮除脱痂后新生表皮的方式实施祛斑。

  反复结痂刮皮数月后,史女士面部情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持续恶化。

  2015年8月,史女士前往市中医院诊治,被告知面部皮肤毁损严重,她需前往上海进行治疗。

  之后,史女士被上海的医院确诊为面部大面积癜痕,需长期持续治疗,且无法恢复原状……因面部无法示人,史女士辞职待业。

  事后,史女士尝试与曾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赢了官司输了“脸面”

  2015年9月,史女士向12315投诉,仍未能与曾某达成赔偿意向。其间,她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面部细小瘢痕并色素沉着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未达50%),残疾程度为九级(人损)。

  前年11月,史女士将曾某经营的美甲店起诉到海曙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一方面,被告曾某自认没有美容职业医师资格,而且她的工商经营范围仅为“美甲服务”,根据《侵权责任法》,曾某明知自身无祛斑美容的资质,还对史女士进行脸部祛斑美容,已严重超出她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并造成了损害,她的行为存在过错并已构成侵权,理应承担赔偿。

  但另一方面,史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美容机构作出慎重选择,但她并没有对被告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应资质情况进行审验,所以她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海曙法院酌定,由被告对原告的相关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昨天记者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曾某经营的美甲店赔偿史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52000余元。

  对此,美甲店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陶琪姜 记者朱琳

原标题:

编辑: 陈奉凤

宁波女子去美甲店做祛斑 脸部毁容成九级伤残

稿源: 现代金报 2017-03-19 07:19:48

  想到自己祛斑不成,反落了个九级伤残,市民史女士气就不打一处来。还好,海曙法院依法保护了她,才让她获得一些赔偿。

  “我觉得这种无资质的商家,真的应该取缔,才能让我们消费者放心!”史女士说,当然,自己也得为此负一部分责任。

  美甲店里祛斑变毁容

  2014年10月,史女士逛街时看到一家美容店(实为美甲店,经营范围为美甲服务),当时店里在卖祛斑洗面奶,想起自己脸上恼人的斑点,史女士有些心动,打算买来试试。

  美甲店经营者曾某看出了史女士的心思,告诉她这款洗面奶无法达到祛斑目的,但是店里可以帮助她。

  在曾某游说下,史女士交了2500元,双方约定待治疗完毕后,再支付余款2500元。

  然而治疗之后,史女士面部竟出现黑痂,对此,曾某这样说,是采用器物刮除脱痂后新生表皮的方式实施祛斑。

  反复结痂刮皮数月后,史女士面部情况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持续恶化。

  2015年8月,史女士前往市中医院诊治,被告知面部皮肤毁损严重,她需前往上海进行治疗。

  之后,史女士被上海的医院确诊为面部大面积癜痕,需长期持续治疗,且无法恢复原状……因面部无法示人,史女士辞职待业。

  事后,史女士尝试与曾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

  赢了官司输了“脸面”

  2015年9月,史女士向12315投诉,仍未能与曾某达成赔偿意向。其间,她去做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面部细小瘢痕并色素沉着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未达50%),残疾程度为九级(人损)。

  前年11月,史女士将曾某经营的美甲店起诉到海曙法院,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等共计20余万元。

  在审理过程中,一方面,被告曾某自认没有美容职业医师资格,而且她的工商经营范围仅为“美甲服务”,根据《侵权责任法》,曾某明知自身无祛斑美容的资质,还对史女士进行脸部祛斑美容,已严重超出她的经营范围和业务能力,并造成了损害,她的行为存在过错并已构成侵权,理应承担赔偿。

  但另一方面,史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理应对美容机构作出慎重选择,但她并没有对被告的经营范围以及相应资质情况进行审验,所以她自身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海曙法院酌定,由被告对原告的相关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昨天记者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曾某经营的美甲店赔偿史女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52000余元。

  对此,美甲店提出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名)

  通讯员陶琪姜 记者朱琳

原标题: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