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0 08:16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浙江海警二支队侦办的“鲁寿渔65XXX号渔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由北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郑某、黄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若干,没收鲁寿渔65XXX号船舶1艘、扣押渔网5张。
去年9月6日下午,正值东海禁渔期间,浙江海警二支队接到报警电话,称海上有艘双拖作业船涉嫌非法捕捞。得知这个情况后,该支队立即启动紧急预案,派遣一艘海警执法艇前往事发海域处置此案。
在海上航行近50分钟之后,执法艇发现了可疑船舶,执法队员随即对该船进行追踪,并获悉该船的船名号为“鲁寿渔65XXX”。等到距离该渔船越来越近时,执法艇按照指令向该船进行喊话,要求该船立即停船接受检查,并拉响了警笛。听到执法人员的喊话后,这艘渔船不仅没有停下来,反而加大马力改变航向,打算在茫茫大海上兜圈子,逃脱海警的执法检查。
此时,当地海面上已经刮起了7级风浪,为了保证该渔船的安全,执法艇一度没有与该船靠得太近,而是尝试通过不停喊话,请该船配合执法。不过,每当执法艇尝试逼近该船时,该船就故意左右打舵,并用强光灯照射执法艇的指挥室,阻扰执法艇靠近,抗拒执法。
经过近45分钟的周旋,执法艇执法人员金晓烽瞄准机会,从该船左侧强行登船,终于成功控制了该船,并将船员制服。不过,涉嫌非法捕捞的双拖船中的另一艘渔船则趁机逃离了现场。
在随后对该船进行的初步检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却并没有发现任何非法捕捞到的水产品。但该船船长王某在回答问题时闪烁其词,避重就轻,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金晓烽随后在王某交出的一堆账本中发现了问题。“账本上的数据与你刚才说的有差距嘛,多出的鱼都哪去了?”面对金晓烽义正辞严的问询,王某只好承认,将1万多公斤渔获直接在海上贩卖出去的违法事实。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都属于非法捕捞,情节严重的,要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王某等人的违法行为,最终换来的是法律的严惩。(宁波晚报记者 吴震宁 通讯员 陈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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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奉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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