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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家KTV有31家被起诉 海曙这样解开著作权纠纷"死循环"
稿源: 甬派   2017-04-20 17:27:21报料热线:81850000

  KTV商家因歌曲著作权问题而纠纷缠身,是近年来一个令人头疼的“死循环”。因为这,海曙区划调整前,32家KTV就有31家被起诉。

  今天,海曙区法院发布了2012-2016年度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近五年,海曙法院共受理涉KTV著作权案件843件,结案845件,结案标的也从每年十几万元飙升至一年近300万元。

  但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海曙法院解开了这个“死循环”。该院批量调解KTV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相关案件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例。

  (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收、结案情况)

  商业性维权模式导致案件激增

  近几年,作为大部分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唱片公司都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签订了集中代理协议,发现侵权、主动维权愈加积极、规范,导致案件大量上升。白皮书显示,海曙法院近5年受理的此类案件中,音集协作为原告的案件共601件,主要集中在2014年以后。

  以音集协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模式大致相同,即委托律师事务所对KTV经营场所进行公证保全,随后提起诉讼,目的主要是“以打促收”,促使KTV场所经营者向音集协交纳著作权费用,一旦KTV经营者交纳了相关著作权费,原告通常主动撤诉,不再坚持主张侵权赔偿。

  近五年,海曙区已有31家KTV经营者被诉,而至2016年,海曙区在册KTV经营企业共32家。2017年宁波市区划调整后,新划入海曙辖区的6家KTV经营者也因著作权侵权纠纷被诉。

  与维权方形成明显对比的是KTV企业经营者多为小微企业或个人挂靠,法律意识淡泊。调查发现,有45.9%的KTV业主表示对著作权收费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或不了解。

  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与观念不强,48.3%的KTV业主甚至认为在购入歌曲点唱机时其支付的点唱机费用已涵盖点唱机中所载歌曲的著作权费用,从而忽略了可能侵权的事实。

  (涉诉KTV经营主体类型分布)

  审理过程中屡遇难题

  海曙法院民四庭的袁满君法官介绍,在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不少难题。

  首先,著作权人与音集协签订的授权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著作权人未提书面异议的,合同自动续展。审判中,对于合同到期后,著作权人是否提出书面异议、授权合同是否自动续展这一点法院很难审查。

  其次,赔偿数额的确定存在难度。由于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所得均很难查明,因此目前审结的KTV著作权侵权案件均采用法定赔偿方法酌定赔偿数额。

  从目前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来看,法院裁判的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涉案作品的类型、制作成本、流行程度和被告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支出等,而上述考量因素在实践中并无科学标准可资借鉴。

  再者,著作权收费标准争议很大。从性质上看,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的性质不是行政收费,不具有强制性,应当是通过协商谈判、听证公示等利益博弈程序达成妥协结果。但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规则制定者,处于明显的优势,KTV经营者既无话语权也无监督权,虽对收费标准有异议,但无有效救济途径。

  转变思路打破“死循环”

  在2013年之前,海曙法院零散地收过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当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处理思路定位于个案处理,即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被赔偿经济损失。

  此种处理方式,虽然依法审结了案件,但是作为引起纠纷的根源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KTV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仍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侵权行为并未停止,权利人针对经营者的重复侵权行为,通过再次取证后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使得此类案件出现死循环现象。

  这样的死循环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不利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对娱乐行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有害无益。有鉴于此,2014年,海曙法院在受理大批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后,及时调整了纠纷解决思路:积极协调权利人与使用人建立“法院+协会+权利人”的协商解决模式,推动代表经营业主的行业协会与代表著作权人的音集协等集体管理组织展开有效沟通和协商,在妥善兼顾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努力达成“一揽子”使用许可协议,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

  为此,海曙法院与海曙区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沟通,成功促成海曙区娱乐行业协会成立,辖区所有KTV娱乐企业均参与成为会员。区划调整后,新划入海曙区管辖范围的企业也加入了该行业协会。

  而对重复侵权、多次侵权的KTV企业,在综合考虑侵权性质、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海曙法院进一步提高判决赔偿额度,发挥裁决的威慑效应和示范效应,杜绝KTV经营者对有偿使用的抵触情绪和侥幸心理。

  此外,由于音集协并非所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即使KTV经营者与其签订了许可使用协议,仍然存在被其他著作权权利人起诉的风险,为了解决KTV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海曙法院要求音集协在许可使用协议中提供反担保,如KTV经营者因侵犯其他主体的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而被诉并赔偿损失,音集协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海曙区KTV娱乐场所与音集协的签约率达97.87%

  据了解,海曙法院正在与海曙区文广局、海曙区文化经营管理行业协会积极筹划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试图将这套机制制度化、常态化,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记者黄金 通讯员陶琪姜

原标题:

编辑: 陈奉凤

32家KTV有31家被起诉 海曙这样解开著作权纠纷"死循环"

稿源: 甬派 2017-04-20 17:27:21

  KTV商家因歌曲著作权问题而纠纷缠身,是近年来一个令人头疼的“死循环”。因为这,海曙区划调整前,32家KTV就有31家被起诉。

  今天,海曙区法院发布了2012-2016年度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近五年,海曙法院共受理涉KTV著作权案件843件,结案845件,结案标的也从每年十几万元飙升至一年近300万元。

  但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海曙法院解开了这个“死循环”。该院批量调解KTV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相关案件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十大知识产权调解案例。

  (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收、结案情况)

  商业性维权模式导致案件激增

  近几年,作为大部分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唱片公司都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签订了集中代理协议,发现侵权、主动维权愈加积极、规范,导致案件大量上升。白皮书显示,海曙法院近5年受理的此类案件中,音集协作为原告的案件共601件,主要集中在2014年以后。

  以音集协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案件模式大致相同,即委托律师事务所对KTV经营场所进行公证保全,随后提起诉讼,目的主要是“以打促收”,促使KTV场所经营者向音集协交纳著作权费用,一旦KTV经营者交纳了相关著作权费,原告通常主动撤诉,不再坚持主张侵权赔偿。

  近五年,海曙区已有31家KTV经营者被诉,而至2016年,海曙区在册KTV经营企业共32家。2017年宁波市区划调整后,新划入海曙辖区的6家KTV经营者也因著作权侵权纠纷被诉。

  与维权方形成明显对比的是KTV企业经营者多为小微企业或个人挂靠,法律意识淡泊。调查发现,有45.9%的KTV业主表示对著作权收费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或不了解。

  此外,由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与观念不强,48.3%的KTV业主甚至认为在购入歌曲点唱机时其支付的点唱机费用已涵盖点唱机中所载歌曲的著作权费用,从而忽略了可能侵权的事实。

  (涉诉KTV经营主体类型分布)

  审理过程中屡遇难题

  海曙法院民四庭的袁满君法官介绍,在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他们遭遇了不少难题。

  首先,著作权人与音集协签订的授权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三年期满后,著作权人未提书面异议的,合同自动续展。审判中,对于合同到期后,著作权人是否提出书面异议、授权合同是否自动续展这一点法院很难审查。

  其次,赔偿数额的确定存在难度。由于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所得均很难查明,因此目前审结的KTV著作权侵权案件均采用法定赔偿方法酌定赔偿数额。

  从目前适用法定赔偿的情况来看,法院裁判的主要考量因素包括涉案作品的类型、制作成本、流行程度和被告的经营规模、经营状况、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支出等,而上述考量因素在实践中并无科学标准可资借鉴。

  再者,著作权收费标准争议很大。从性质上看,音乐作品许可使用费的性质不是行政收费,不具有强制性,应当是通过协商谈判、听证公示等利益博弈程序达成妥协结果。但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规则制定者,处于明显的优势,KTV经营者既无话语权也无监督权,虽对收费标准有异议,但无有效救济途径。

  转变思路打破“死循环”

  在2013年之前,海曙法院零散地收过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当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处理思路定位于个案处理,即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被赔偿经济损失。

  此种处理方式,虽然依法审结了案件,但是作为引起纠纷的根源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KTV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仍然未经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侵权行为并未停止,权利人针对经营者的重复侵权行为,通过再次取证后可以提起第二次诉讼,使得此类案件出现死循环现象。

  这样的死循环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不利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对娱乐行业的长远发展也是有害无益。有鉴于此,2014年,海曙法院在受理大批KTV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后,及时调整了纠纷解决思路:积极协调权利人与使用人建立“法院+协会+权利人”的协商解决模式,推动代表经营业主的行业协会与代表著作权人的音集协等集体管理组织展开有效沟通和协商,在妥善兼顾各方利益的情况下,努力达成“一揽子”使用许可协议,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

  为此,海曙法院与海曙区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沟通,成功促成海曙区娱乐行业协会成立,辖区所有KTV娱乐企业均参与成为会员。区划调整后,新划入海曙区管辖范围的企业也加入了该行业协会。

  而对重复侵权、多次侵权的KTV企业,在综合考虑侵权性质、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海曙法院进一步提高判决赔偿额度,发挥裁决的威慑效应和示范效应,杜绝KTV经营者对有偿使用的抵触情绪和侥幸心理。

  此外,由于音集协并非所有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即使KTV经营者与其签订了许可使用协议,仍然存在被其他著作权权利人起诉的风险,为了解决KTV经营者的后顾之忧,海曙法院要求音集协在许可使用协议中提供反担保,如KTV经营者因侵犯其他主体的音乐电视作品著作权而被诉并赔偿损失,音集协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海曙区KTV娱乐场所与音集协的签约率达97.87%

  据了解,海曙法院正在与海曙区文广局、海曙区文化经营管理行业协会积极筹划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试图将这套机制制度化、常态化,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记者黄金 通讯员陶琪姜

原标题:

编辑: 陈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