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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欠债无力偿还怎么办?浙江出台应急处置预案
稿源: 浙江发布   2017-04-26 08:51:09报料热线:81850000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将事件等级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相应明确了认定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

  统一领导

  省政府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级有关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分级负责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谁借、谁还、谁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履行债务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设区市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债务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适用范围

  《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预案》要求,省政府设立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建立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省长任组长

  省政府设立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由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银监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债务率高于100%红色预警

  省财政厅建立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对地方政府债务率高于100%的市、县(市、区),作为高风险地区,进行红色预警;

  地方政府债务率处于95%(含95%)—100%的市、县(市、区),作为中风险地区,进行黄色警示;

  地方政府债务率低于95%的市、县(市、区),为绿色安全的低风险地区。

  高风险地区履行5年化债计划

  高风险地区要切实履行5年化债计划,逐年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完成化债目标,在5年内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标降低到警戒线(100%)以内。在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预警指标未降到警戒线以内期间,不予增加地方政府债券。

  应急响应

  各级政府对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对市县政府债务,省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财政重整计划

  发生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时,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拓宽财源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处置政府资产、申请省政府支持、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

  其中,优化支出结构包括,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等。

  责任追究

  《预案》指出,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追责。

原标题:政府欠债无力偿还怎么办?浙江出台应急处置预案

编辑: 陈捷

政府欠债无力偿还怎么办?浙江出台应急处置预案

稿源: 浙江发布 2017-04-26 08:51:09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将事件等级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每个等级相应明确了认定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

  统一领导

  省政府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负总责,省级有关部门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省级地方政府性债务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分级负责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按照“谁借、谁还、谁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履行债务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债务风险。设区市政府负责所辖区域债务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适用范围

  《预案》所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本省范围内各级政府已经或者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预案》要求,省政府设立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建立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省长任组长

  省政府设立浙江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机构,负责领导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日常管理。由省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和浙江银监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市县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债务率高于100%红色预警

  省财政厅建立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对地方政府债务率高于100%的市、县(市、区),作为高风险地区,进行红色预警;

  地方政府债务率处于95%(含95%)—100%的市、县(市、区),作为中风险地区,进行黄色警示;

  地方政府债务率低于95%的市、县(市、区),为绿色安全的低风险地区。

  高风险地区履行5年化债计划

  高风险地区要切实履行5年化债计划,逐年降低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完成化债目标,在5年内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标降低到警戒线(100%)以内。在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预警指标未降到警戒线以内期间,不予增加地方政府债券。

  应急响应

  各级政府对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对市县政府债务,省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对因无力偿还政府债务本息或无力承担法定代偿责任等引发风险事件的,根据债务风险等级,相应及时实行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财政重整计划

  发生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响应时,实施地方政府财政重整计划必须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不得因为偿还债务本息影响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财政重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拓宽财源渠道、优化支出结构、处置政府资产、申请省政府支持、加强预算审查、改进财政管理。

  其中,优化支出结构包括,实行公务出国(境)、培训、公务接待等项目“零支出”,暂停地方自行出台的机关事业单位各项补贴政策,清理各类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补贴,暂停土地出让收入各项政策性计提,土地出让收入扣除成本性支出后应全部用于偿还债务等。

  责任追究

  《预案》指出,发生Ⅳ级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后,应当适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银监部门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追责。

原标题:政府欠债无力偿还怎么办?浙江出台应急处置预案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