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4 07:48
5月1日,余姚的董先生在阳明街道某大型超市买了一个榴梿,“结账的时候扫了一眼,看到单子上写着4.526公斤、价格271.47元,当时超市正在搞活动,折后的价格为120多元。超市人多挺嘈杂,我也赶着回家,就没多想。”董先生说。
回到家,安静下来,董先生再看购物单,发现有些不对——这个榴梿有4.5公斤?他找来秤一称,居然只有2.8公斤。董先生很气愤,向12315投诉,以价格欺诈为由,要求超市“一赔十”。
该超市一名叶姓经理向记者表示,董先生所说属实,但那是超市工作人员在称重过程中的失误造成的,并不是超市方面在故意欺诈消费者。叶经理表示,超市愿意补偿消费者500元,至于“一赔十”,他们不能接受。
市消保委副秘书长周丽娟表示,是否构成价格欺诈,首先要看商家是否存在主观故意的情况,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如果商家确实是故意欺诈,消费者有权提出十倍赔偿。但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比较难以认定超市方面存在欺诈行为。而如果不是价格欺诈,超市应该给予消费者适当补偿,至于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
东南商报记者朱锦华
原标题:标签上是4.5公斤 回家称只有2.8公斤
编辑: 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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