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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调控房地产 开盘项目未经批准不得调价或取消优惠
稿源: 浙江在线   2017-06-03 08:00:27报料热线:81850000

  浙江在线6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尤建明王艳琼)在国内楼市“限购、限贷、限价、限买”“四限”调控政策纷纷出台的大背景下,温州推出房地产调控“新六条”。今天下午,记者从温州市住建委了解到,温州市住建委、市国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已开盘销售的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取消优惠幅度;未开盘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合理定价。

  《通知》对“市场信息公布、住宅用地投放、土地出让调控、住房建设上市、部门联动监管和落实房地产主体责任”六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在部门联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加强与发改、规划、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密切协同,形成部门联动监管合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明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已经开盘销售的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取消优惠幅度;未开盘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合理定价,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书。

  今天,温州市住建委公布了《1-5月温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显示,温州房地产市场呈现投资较快增长、二手住宅交易明显上升、商品住房价格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今年1至4月,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41.16亿元,同比增长21.7%,高出浙江省房地产投资12.1个百分点。受学区房交易影响,1至5月,全市完成二手住宅交易267.7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1.82%;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1.44万元/平方米,环比上升3.3%。市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2.07万元/平方米,环比上升5.83%。

  温州市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精神,要求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国土部门加强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温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动公开已供应土地可能产生的住房供应量、现有库存量以及其他潜在的商品住房供应量,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同时,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在供地方面,《通知》还要求,各县(市)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监管,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对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关措施。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根据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对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实行浮动机制,缴纳标准最低为出让起始价的20%,最高不超过100%,具体缴纳标准可以根据出让地块情况研究确定。

  网络配图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或地价达到一定水平后转为竞保障性住房、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此外,《通知》还鼓励各地在中央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记者从温州市区万豪、日出和21世纪不动产等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了解到,尽管《通知》刚发不久,但嗅觉敏锐的不少购房者已经纷纷来电咨询楼市变化。“此次温版调控,有助于温州房地产健康发展。”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称,在温州“大拆大整”腾出空间的大背景下,此次对供地和调价方面做了明确要求,接下来的房地产市场令人期待。

原标题:温州发文调控房地产 开盘项目未经批准不得调价或取消优惠

编辑: 郭静

温州调控房地产 开盘项目未经批准不得调价或取消优惠

稿源: 浙江在线 2017-06-03 08:00:27

  浙江在线6月2日讯(浙江在线记者尤建明王艳琼)在国内楼市“限购、限贷、限价、限买”“四限”调控政策纷纷出台的大背景下,温州推出房地产调控“新六条”。今天下午,记者从温州市住建委了解到,温州市住建委、市国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已开盘销售的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取消优惠幅度;未开盘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合理定价。

  《通知》对“市场信息公布、住宅用地投放、土地出让调控、住房建设上市、部门联动监管和落实房地产主体责任”六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在部门联动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加强与发改、规划、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密切协同,形成部门联动监管合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还明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已经开盘销售的项目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取消优惠幅度;未开盘销售的商品住房项目要合理定价,对报价明显高于周边在售项目价格和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证书。

  今天,温州市住建委公布了《1-5月温州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显示,温州房地产市场呈现投资较快增长、二手住宅交易明显上升、商品住房价格稳中有升的良好态势。今年1至4月,全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41.16亿元,同比增长21.7%,高出浙江省房地产投资12.1个百分点。受学区房交易影响,1至5月,全市完成二手住宅交易267.76万平方米,同比上升21.82%;全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1.44万元/平方米,环比上升3.3%。市区商品住房成交均价2.07万元/平方米,环比上升5.83%。

  温州市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精神,要求各县(市、区)住建(房管)、国土部门加强住房和用地供应管理,促进温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主动公开已供应土地可能产生的住房供应量、现有库存量以及其他潜在的商品住房供应量,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同时,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在供地方面,《通知》还要求,各县(市)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资金来源监管,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对购地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关措施。合理确定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根据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对竞买保证金缴纳标准实行浮动机制,缴纳标准最低为出让起始价的20%,最高不超过100%,具体缴纳标准可以根据出让地块情况研究确定。

  网络配图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或地价达到一定水平后转为竞保障性住房、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此外,《通知》还鼓励各地在中央政策框架内积极探索、出台有力的政策措施。加强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将对有关地方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约谈问责。对虚假编造、采用技术性手段调整相关统计数据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记者从温州市区万豪、日出和21世纪不动产等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了解到,尽管《通知》刚发不久,但嗅觉敏锐的不少购房者已经纷纷来电咨询楼市变化。“此次温版调控,有助于温州房地产健康发展。”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称,在温州“大拆大整”腾出空间的大背景下,此次对供地和调价方面做了明确要求,接下来的房地产市场令人期待。

原标题:温州发文调控房地产 开盘项目未经批准不得调价或取消优惠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