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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法一律顶格处理 在浙江这8项交通行为将被严管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7-07-13 16:00:00 报料热线:81850000

  自3月1日起,浙江开展“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交通大整治行动,严查“三乱两驾一牌证”(即乱行车、乱停车、乱过路、酒驾、毒驾和涉牌涉证)等六大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今天上午,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上报道路交通事故5731起、死亡1669人、受伤5492人、直接经济损失1991万余元,同比分别下降14.77%、3.97%、16.93%、19.48%。此外,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2646万起,同比上升21.7%。上半年全省323人终身禁驾。通过严管严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现象越来越多,红绿灯路口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守法率明显提升。但与此同时,全省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外省籍车辆和驾驶人“输入性事故”、电动自行车事故、老年人群体事故多发,交通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

  下一步,浙江将全面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八项措施,并将其作为常态严管机制固定下来,避免“运动式”,防止“一阵风”。各地将继续开展“追违清库”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有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超速50%以上未处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和存在“毒驾”嫌疑的驾驶人的查处力度。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在道路交通事故精确预防能力上下狠功,通过对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分析研判,实施精确勤务和精准管控,重点加强外省籍车辆和驾驶人、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人群体的安全教育管理。此外,各地还将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抄告力度,定期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曝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继续加大违法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八项常态化交通严管措施具体为:

  一、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二、依法从严查处拼装、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依法从严查处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含杭州机场快速路)行驶时速180公里以上、普通公路行驶时速150公里以上,城市道路行驶时速105公里以上(其中城市快速路行驶时速135公里以上)以及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的,予以罚款处罚,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行为。机动车有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受处理的,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

  五、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对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一律依法拖移。

  六、依法从严查处非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七、依法从严管理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有交通违法记录逾期未处理的,一律书面通知企业,并通报运输行业协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路面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依法从严查处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严重违法一律顶格处理 在浙江这8项交通行为将被严管

编辑: 陈捷

严重违法一律顶格处理 在浙江这8项交通行为将被严管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7-07-13 16:00:00

  自3月1日起,浙江开展“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交通大整治行动,严查“三乱两驾一牌证”(即乱行车、乱停车、乱过路、酒驾、毒驾和涉牌涉证)等六大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今天上午,记者从省公安厅交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上报道路交通事故5731起、死亡1669人、受伤5492人、直接经济损失1991万余元,同比分别下降14.77%、3.97%、16.93%、19.48%。此外,未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查处道路交通违法2646万起,同比上升21.7%。上半年全省323人终身禁驾。通过严管严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机动车“礼让斑马线”现象越来越多,红绿灯路口行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守法率明显提升。但与此同时,全省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外省籍车辆和驾驶人“输入性事故”、电动自行车事故、老年人群体事故多发,交通违法行为仍大量存在。

  下一步,浙江将全面实施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八项措施,并将其作为常态严管机制固定下来,避免“运动式”,防止“一阵风”。各地将继续开展“追违清库”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有5次以上违法未处理、超速50%以上未处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和存在“毒驾”嫌疑的驾驶人的查处力度。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在道路交通事故精确预防能力上下狠功,通过对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的分析研判,实施精确勤务和精准管控,重点加强外省籍车辆和驾驶人、电动自行车和老年人群体的安全教育管理。此外,各地还将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和抄告力度,定期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曝光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继续加大违法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八项常态化交通严管措施具体为:

  一、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对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人一律依法行政拘留。

  二、依法从严查处拼装、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机动车,强制报废;对驾驶人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依法从严查处驾驶机动车严重超速违法行为。在高速公路(含杭州机场快速路)行驶时速180公里以上、普通公路行驶时速150公里以上,城市道路行驶时速105公里以上(其中城市快速路行驶时速135公里以上)以及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速50%以上的,予以罚款处罚,一律依法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逾期不接受处理行为。机动车有5次(含)以上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受处理的,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

  五、依法从严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对机动车在城市主干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一律依法拖移。

  六、依法从严查处非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带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从严查处,行为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依法扣留其非机动车。

  七、依法从严管理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有交通违法记录逾期未处理的,一律书面通知企业,并通报运输行业协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路面一经查获,一律依法扣留机动车。

  八、依法从严查处阻碍执法的违法行为。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严重违法一律顶格处理 在浙江这8项交通行为将被严管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