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1 08:49

肝移植资料图杨晓轩摄
浙江在线8月1日讯(记者张冰)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在其官网公布《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肝移植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减轻肝移植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从今年9月1日起,将肝移植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乙类”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个人自理比例30%。其中,肝移植手术医院限浙江省内医院。保障对象限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浙江省户籍患者;或在接受肝移植术前,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的患者。
截至2016年11月底,浙大一院肝移植中心共行肝移植2054例。在没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前,高达十余万甚至几十万的肝移植手术费,是肝病患者及家属沉重的负担。2016年,一份题为《关于扩展大病保险病种报销的建议》的提案,被确定为浙江省政协重点提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在答复该提案时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大病报销政策,并“研究将肝移植等重大疾病手术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
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支付范围。肝移植术限以下适应症之一:1.终末期肝病;2.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3.未肝外转移的肝细胞癌且无大血管受侵,累计肿瘤直径>8cm(AFP水平≤400ng/ml、组织学分级为中或高分化)。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官网截图
社会公众对征求意见稿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医疗保险处,截止时间:2017年8月7日。
电子邮箱:gongy@zjhrss.gov.cn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联系地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省行政中心2号楼,邮编310025)
原标题:肝移植术有望纳入浙江医保 个人自理三成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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