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姓周的女士来到逍林市场监管所投诉,今年上半年,她公公徐大爷从兰溪乘车过来,之后在慈溪客运中心站下车,因匆忙走路未看见警示标志,与大厅玻璃相撞摔倒,伤势比较严重,后在老家休养了4个月。当时,公公看到前面是透明的,以为是门,没看清楚就撞上了,现在希望车站方赔偿相关医疗费用,但对于是否全额赔付,双方存在一定分歧。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向双方了解有关情况,证实徐大爷在车站撞上大厅玻璃摔倒致伤一事。工作人员表示,按照《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车站等公共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对此,慈溪客运中心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老人刚撞上摔倒时,车站人员也立即进行了搀扶,当时问其是否要去医院,对方说没事不用去的,接着被家人接走了。不过,老人当晚腰开始疼了起来,去医院检查脊椎骨折了,之后开始住院,出院后又休息了好几个月。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说,老人是在车站里撞伤摔倒的,车站方肯定具有一定的责任,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车站的各项警示标志都是贴着的,而且都比较明显,老人摔倒也是因为在走路时看手机撞到了落地玻璃才导致的,他自身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此对方提出的全额赔付医疗费不能接受。
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车站方在报销老人部分医疗费的基础上一次性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9700元。-记者戎志虎通讯员吴哲
原标题:大爷车站大厅撞上玻璃摔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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