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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政府网站管理 严禁刊登商业广告
稿源: 浙江发布   2017-10-30 21:34:00 报料热线:81850000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政务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政府网站资源集约和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

  《通知》要求,清理整合存量网站,规范网站开办下线流程,规范网站基本信息。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

  省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部门网站,原则上1个单位最多开设1个网站

  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一个单位已开设多个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已开设网站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规定的流程,于2017年底前完成内容整合迁移、关停下线;确有特殊需求需保留的,参照部门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予以保留。

  各级政府网站要规范使用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严禁刊登、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通知》要求,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明确集约化建设目标,在2018年底前,依托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设区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网站迁移整合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建设浙江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省级部门网站应统一部署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各级政府网站统一部署到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或统一部署到经批准建设的设区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各县(市、区)政府不得单独建设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完善政府网站功能

  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解读回应、网上政务服务方面,《通知》也做了相应规定。

  政府网站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发布的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识。

  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牵头制定重要政策文件网上解读工作制度。

  在研究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时,由文件制发或起草部门提供解读材料,会同相关单位制作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数字化解读产品,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相关回应信息。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加快推动各类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以网上办事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深化。各级政府网站不得单独建设网上办事栏目,相关页面应统一链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本地平台或部门窗口。

  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为全省政府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由省信访局负责牵头建设、管理并做好功能完善和运维支撑工作。各级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咨询投诉、网民留言等栏目,要统一接入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再单独建设相关平台。

  加强政府网站运维保障

  《通知》明确了管理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

  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和省级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

  省级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一般是政府办公室(厅)或部门办公室。主办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指定1个内设机构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建设或日常运行保障等工作。

  加强政府网站工作力量配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信息编辑、审核和发布工作,及时处理和报告突发情况。

  建立全省政府网站协同联动机制,形成传播合力,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12小时内转载

原标题:浙江加强政府网站管理,设不设有明确规定,严禁刊登商业广告

编辑: 孙研纠错:171964650@qq.com

浙江加强政府网站管理 严禁刊登商业广告

稿源: 浙江发布 2017-10-30 21:34:00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政务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政府网站资源集约和创新发展,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政府网站规范管理

  《通知》要求,清理整合存量网站,规范网站开办下线流程,规范网站基本信息。

  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

  省市政府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部门网站,原则上1个单位最多开设1个网站

  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

  一个单位已开设多个网站、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已开设网站的,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规定的流程,于2017年底前完成内容整合迁移、关停下线;确有特殊需求需保留的,参照部门网站开设流程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予以保留。

  各级政府网站要规范使用网站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严禁刊登、链接商业广告页面

  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通知》要求,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明确集约化建设目标,在2018年底前,依托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或经批准建设的设区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网站迁移整合工作。

  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建设浙江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省级部门网站应统一部署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各级政府网站统一部署到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或统一部署到经批准建设的设区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各县(市、区)政府不得单独建设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完善政府网站功能

  在信息发布工作机制、解读回应、网上政务服务方面,《通知》也做了相应规定。

  政府网站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规范信息发布流程,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发布的文件资料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公开并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识。

  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要牵头制定重要政策文件网上解读工作制度。

  在研究制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或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时,由文件制发或起草部门提供解读材料,会同相关单位制作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便于公众理解和互联网传播的数字化解读产品,同步在政府网站发布。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相关回应信息。

  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加快推动各类政务服务网上办理,以网上办事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断深化。各级政府网站不得单独建设网上办事栏目,相关页面应统一链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本地平台或部门窗口。

  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为全省政府网站统一的互动交流平台,由省信访局负责牵头建设、管理并做好功能完善和运维支撑工作。各级政府网站的领导信箱、咨询投诉、网民留言等栏目,要统一接入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再单独建设相关平台。

  加强政府网站运维保障

  《通知》明确了管理职责。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

  各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厅)和省级部门办公室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政府网站进行统筹规划和监督考核。

  省级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工作。

  政府网站的主办单位一般是政府办公室(厅)或部门办公室。主办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指定1个内设机构和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政府网站建设或日常运行保障等工作。

  加强政府网站工作力量配备,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信息编辑、审核和发布工作,及时处理和报告突发情况。

  建立全省政府网站协同联动机制,形成传播合力,对上级政府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12小时内转载

原标题:浙江加强政府网站管理,设不设有明确规定,严禁刊登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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