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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理财产品”面临兑付危机 银行该担责吗?
稿源: 澎湃新闻   2017-11-08 22:17:00 报料热线:81850000

  广州的十几位老年人,在建行客户经理的极力推荐下,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就购买了实为未在银行总行备案过“理财产品”,目前出现兑付危机,为此他们组团讨说法,并引发业界关注。

  对大多数人来说,投资都是把自己的钱委托给他人运作,既然如此,就存在“信任”的问题。现代金融体制投资的链条变长,从投资人到被投资主体,还要经过中间渠道的介绍、引荐,信任问题变的更复杂。

  传统银行业主营存贷款,储户存款,拿回本金和利息,这种投资是保本、有固定收益的。尽管这种认识已经受到挑战,但仍然在起作用,银行的信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信用的担保,值得投资人信任。

  金融市场化以来,银行的业务不限于存款,还有各种中介业务、撮合交易,如银行理财、委托贷款,银行对这些产品没有兜底义务,也只赚取经纪费用。正常的理解,银行要代销这些理财产品,不承担兜底业务,需要向客户说明白,也因为这些产品没有与银行相近的信用等级,其收益率和兑付风险都会显著高于银行。这也意味着作为销售渠道的银行的销售优势并不大,可能只是接触的客户多一些。

  这与人们通常的认知不同:银行代销的金融产品销售业绩远远好于其它渠道。因为在代销的过程中,银行的客户经理在业绩奖励的驱动下,总会不自觉的模糊这些产品的风险承担主体,由银行代销的产品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与存款相近的、等同于国家信用的风险水平溢价。可以说,通过银行的表外业务衍生的金融产品,沾了银行的光。

  为此,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在代销理财时,需要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让客户签署风险知情书,拒绝向没有风险识别能力或者不能承受风险的不合格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近年,银监会还要求银行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约束银行员工,这些都是界定银行在代销理财中的角色:银行只是中介机构,客户应当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

  更进一步,部分金融产品,在无法让银行官方代销的时候,还会铤而走险,通过银行的内部员工或前员工,采用非法手段,绕过银行的监管措施,误导投资人以为这些产品是该银行或者有银行的信用担保。

  回头再来分析广州的这个案例。这些老人是否做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不重要,因为涉案的建行客户经理本来就心存违规操作的念头(即使做了评估,也只是装样子,因为该产品并不是建行代销产品),跳开自己正在工作的支行,在其他支行指导客户绕过银行的风控流程进行转账操作,在该支行的一名工作人员按规定流程询问之后,另一名工作人员走出柜台再次询问。

  显然,极力向老人推荐非建行代销理财的客户经理有问题。消费者直接面对的是银行的职工,银行的职员能否忠实的履行其法定职责是银行风控的重点之一。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因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导致有银行内部人民参与诈骗、违犯法律及银行规章的风险是“操作风险”,“飞单”、“萝卜章”、销售银行指定之外的产品正属此类。银行自然也要为这种内控失误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界定需要监管机构或法院针对案情审查后决定。

  另一方面,涉案的老人,在不了解情况的背景下,仅仅因他人指导,就说“我知道钱的来龙去脉,我甘心情愿划去的”,显然也是有失察之责。我们信任银行的员工,是因为他们正在履行正当的义务,这种信任是有限度的并且应该对此保持警惕,警惕被信任者会滥用这种信任,更不能用信任替代自己应有的思考。独立的思考与判断并为此承担后果,也是打破刚性兑付的核心。

  拉长视角,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些案例都是转型社会的产物。当前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特别多,这说明老年人比较好骗。为什么?因为当前的老年人成长于父爱主义时代,政府包办了从生到死的一切,个人无须有判断力和怀疑精神,就可以过好一辈子。但眼下社会正面临父爱主义式微的局面,强调个人的自主、自决,老人没有适应这种转型,就容易上当受骗。

  如果我们无法回到父爱主义时代,那么老人们就必须适应这个新时代——对他人过度的信任是危险的,政府有责任保障个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但个人并不能免除警惕的义务。(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原标题:代销“理财产品”面临兑付危机,银行该担责吗?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代销“理财产品”面临兑付危机 银行该担责吗?

稿源: 澎湃新闻 2017-11-08 22:17:00

  广州的十几位老年人,在建行客户经理的极力推荐下,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就购买了实为未在银行总行备案过“理财产品”,目前出现兑付危机,为此他们组团讨说法,并引发业界关注。

  对大多数人来说,投资都是把自己的钱委托给他人运作,既然如此,就存在“信任”的问题。现代金融体制投资的链条变长,从投资人到被投资主体,还要经过中间渠道的介绍、引荐,信任问题变的更复杂。

  传统银行业主营存贷款,储户存款,拿回本金和利息,这种投资是保本、有固定收益的。尽管这种认识已经受到挑战,但仍然在起作用,银行的信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信用的担保,值得投资人信任。

  金融市场化以来,银行的业务不限于存款,还有各种中介业务、撮合交易,如银行理财、委托贷款,银行对这些产品没有兜底义务,也只赚取经纪费用。正常的理解,银行要代销这些理财产品,不承担兜底业务,需要向客户说明白,也因为这些产品没有与银行相近的信用等级,其收益率和兑付风险都会显著高于银行。这也意味着作为销售渠道的银行的销售优势并不大,可能只是接触的客户多一些。

  这与人们通常的认知不同:银行代销的金融产品销售业绩远远好于其它渠道。因为在代销的过程中,银行的客户经理在业绩奖励的驱动下,总会不自觉的模糊这些产品的风险承担主体,由银行代销的产品一定程度上获得了与存款相近的、等同于国家信用的风险水平溢价。可以说,通过银行的表外业务衍生的金融产品,沾了银行的光。

  为此,监管部门要求银行在代销理财时,需要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让客户签署风险知情书,拒绝向没有风险识别能力或者不能承受风险的不合格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近年,银监会还要求银行采用录音录像等方式约束银行员工,这些都是界定银行在代销理财中的角色:银行只是中介机构,客户应当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完全的责任。

  更进一步,部分金融产品,在无法让银行官方代销的时候,还会铤而走险,通过银行的内部员工或前员工,采用非法手段,绕过银行的监管措施,误导投资人以为这些产品是该银行或者有银行的信用担保。

  回头再来分析广州的这个案例。这些老人是否做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不重要,因为涉案的建行客户经理本来就心存违规操作的念头(即使做了评估,也只是装样子,因为该产品并不是建行代销产品),跳开自己正在工作的支行,在其他支行指导客户绕过银行的风控流程进行转账操作,在该支行的一名工作人员按规定流程询问之后,另一名工作人员走出柜台再次询问。

  显然,极力向老人推荐非建行代销理财的客户经理有问题。消费者直接面对的是银行的职工,银行的职员能否忠实的履行其法定职责是银行风控的重点之一。按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定义,因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导致有银行内部人民参与诈骗、违犯法律及银行规章的风险是“操作风险”,“飞单”、“萝卜章”、销售银行指定之外的产品正属此类。银行自然也要为这种内控失误承担责任,具体的责任界定需要监管机构或法院针对案情审查后决定。

  另一方面,涉案的老人,在不了解情况的背景下,仅仅因他人指导,就说“我知道钱的来龙去脉,我甘心情愿划去的”,显然也是有失察之责。我们信任银行的员工,是因为他们正在履行正当的义务,这种信任是有限度的并且应该对此保持警惕,警惕被信任者会滥用这种信任,更不能用信任替代自己应有的思考。独立的思考与判断并为此承担后果,也是打破刚性兑付的核心。

  拉长视角,我们还可以看到这些案例都是转型社会的产物。当前针对老年人的诈骗特别多,这说明老年人比较好骗。为什么?因为当前的老年人成长于父爱主义时代,政府包办了从生到死的一切,个人无须有判断力和怀疑精神,就可以过好一辈子。但眼下社会正面临父爱主义式微的局面,强调个人的自主、自决,老人没有适应这种转型,就容易上当受骗。

  如果我们无法回到父爱主义时代,那么老人们就必须适应这个新时代——对他人过度的信任是危险的,政府有责任保障个人生命财产的安全,但个人并不能免除警惕的义务。(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原标题:代销“理财产品”面临兑付危机,银行该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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