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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令3月1日前投案自首 这份最后通牒传递了什么信号
稿源: 浙江在线   2018-02-06 21:00:12 报料热线:81850000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四部委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这份通告措辞之严厉,历年罕见。

  这份通告,传递了什么样的信息?记者要聊一聊这件事。

  四部门通告,很罕见

  首先要聊“通告”这种公文形式。

  通告针对什么人?重要性如何?这从一份国务院文件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这份文件发于2000年,文件号是国发〔2000〕23号,名字叫《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这个办法中,总共列举了13类公文形式。

  其中,对通告的定义是“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这种形式,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相对比较严厉,一般用于处理具体事务。正因如此,地方政府用得比较多,越到基层,用得越多;中央一级层面,用得就很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是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发布通告,说明要宣布的事项相当重要。

  除形式外,发布单位是谁,也很重要。这份通告的发布单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时候,这种通告,也被叫作“联合通告”。

  这四个机关,根据流程先后,俗称为“公检法司”。公安负责抓捕、检察提起公诉、法院审判、司法提供刑事辩护,法院判决有罪后,关进司法部门负责管理的监狱。

  显然,这是“一条龙”的流程,也是和打击犯罪分子直接相关的部门。“公检法司”发布的联合通告,是最严厉、最具有震撼性的,显示了坚定不移的意志和决心。

  言语措施,也很罕见

  从通告内容来看,可看出其严厉程度。

  这份通告第一条,就用了这么一句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这段话,叫作“限期投案自首”,形象一点比喻,就是“最后通牒”。2018年3月1日,是正月十四,过了这个期限,就到了3月2日,恰好正月十五。无形中,正应了那句俗语:“逃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

  另一句话,也能体现出严厉程度:“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和这句话措辞类似的,还有一句话:“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权力有多大、职位有多高,都要义无反顾,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讲的是反腐。近年来,反腐力度之大,贪官纷纷落马,足以为通告中这句话的印证。

  还有一句话,也相当严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层级相当高。和这句话可作比较的,是“禁毒人民战争”,众所周知,我国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处罚之严厉,在全世界都是很出名的,将扫黑除恶提升到“人民战争”的层级,可见力度之大。

  通告出台背景,也很罕见

  这份通告出台前后,发生的很多事,也可体会到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肃性。

  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有这几个字眼,特别值得关注:“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重大政治任务”。

  1月23日,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这个会上,除了政法系统外,中组部、中纪委相关负责人都有表态发言,凸显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是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之后,则是各政法单位各自举行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扫黑除恶。

  在一气呵成之际,再发布这个敦促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可见部署已定,只等收网。

  行动之迅捷,也很罕见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8钱潮一号”的相关情况,更透露了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很多内幕。

  早在2017年11月下旬,中央扫黑除恶调研组来浙调研后,浙江省公安厅就同步部署开展了以农村黑恶势力为重点的黑恶犯罪线索摸排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底数。

  今年1月26日晚,浙江省公安机关开展“2018钱潮一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统一收网行动,由浙江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王双全任总指挥,于21:00开始集中收网行动。

  这次行动,破获案件5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00余名,缴获非制式枪若干支、管制刀具250余件等一批作案工具。

  全国各个省也均开展了行动:江西省宣布打掉涉恶团伙173个,抓获涉案人员1111人;山东省宣布前期行动打掉犯罪团伙68个,破获案件171起,抓获团伙成员338人;陕西省宣布打掉黑恶团伙202个,抓获黑恶犯罪涉案人员1426名,破获黑恶犯罪案件532起;湖北省宣布先期行动已打掉涉恶团伙94个,抓获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343人……

  这种声势下,再发布中央四部门的联合通告,显然有先声夺人,形成强有力震慑的效果。

  3类人,这个年过不好了

  现在很快就要过年了,按照中国人传统的概念,过年到正月十五为止。但正如前面所说,这个通告划的“红线”是正月十四。换句话说,很多人这个年要过不好了。

  总的来说,有3类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

  通告说得很清楚:在此之前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反之,将依法从严惩处。

  这3类中,有一类人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选择: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如果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可以视为投案自首,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如果窝藏、包庇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那连自己也要“搭进去”。

  但到案之后,也并不是没有机会,根据这则通告: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在到案后,如果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面下“最后通牒”,一面给予宽大之路,何去何从,就看个人的选择了。记者黄宏

原标题:限令3月1日前投案自首 这份最后通牒传递了什么信号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限令3月1日前投案自首 这份最后通牒传递了什么信号

稿源: 浙江在线 2018-02-06 21:00:12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中央四部委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这份通告措辞之严厉,历年罕见。

  这份通告,传递了什么样的信息?记者要聊一聊这件事。

  四部门通告,很罕见

  首先要聊“通告”这种公文形式。

  通告针对什么人?重要性如何?这从一份国务院文件中,就可以看得出来。

  这份文件发于2000年,文件号是国发〔2000〕23号,名字叫《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这个办法中,总共列举了13类公文形式。

  其中,对通告的定义是“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通告这种形式,具有鲜明的执行性、知照性,相对比较严厉,一般用于处理具体事务。正因如此,地方政府用得比较多,越到基层,用得越多;中央一级层面,用得就很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都是中央国家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发布通告,说明要宣布的事项相当重要。

  除形式外,发布单位是谁,也很重要。这份通告的发布单位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时候,这种通告,也被叫作“联合通告”。

  这四个机关,根据流程先后,俗称为“公检法司”。公安负责抓捕、检察提起公诉、法院审判、司法提供刑事辩护,法院判决有罪后,关进司法部门负责管理的监狱。

  显然,这是“一条龙”的流程,也是和打击犯罪分子直接相关的部门。“公检法司”发布的联合通告,是最严厉、最具有震撼性的,显示了坚定不移的意志和决心。

  言语措施,也很罕见

  从通告内容来看,可看出其严厉程度。

  这份通告第一条,就用了这么一句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这段话,叫作“限期投案自首”,形象一点比喻,就是“最后通牒”。2018年3月1日,是正月十四,过了这个期限,就到了3月2日,恰好正月十五。无形中,正应了那句俗语:“逃得了初一,逃不过十五。”

  另一句话,也能体现出严厉程度:“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和这句话措辞类似的,还有一句话:“不管涉及到谁,不论权力有多大、职位有多高,都要义无反顾,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讲的是反腐。近年来,反腐力度之大,贪官纷纷落马,足以为通告中这句话的印证。

  还有一句话,也相当严厉:“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层级相当高。和这句话可作比较的,是“禁毒人民战争”,众所周知,我国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处罚之严厉,在全世界都是很出名的,将扫黑除恶提升到“人民战争”的层级,可见力度之大。

  通告出台背景,也很罕见

  这份通告出台前后,发生的很多事,也可体会到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肃性。

  先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有这几个字眼,特别值得关注:“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重大政治任务”。

  1月23日,召开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这个会上,除了政法系统外,中组部、中纪委相关负责人都有表态发言,凸显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是这次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之后,则是各政法单位各自举行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扫黑除恶。

  在一气呵成之际,再发布这个敦促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的通告,可见部署已定,只等收网。

  行动之迅捷,也很罕见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8钱潮一号”的相关情况,更透露了浙江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很多内幕。

  早在2017年11月下旬,中央扫黑除恶调研组来浙调研后,浙江省公安厅就同步部署开展了以农村黑恶势力为重点的黑恶犯罪线索摸排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底数。

  今年1月26日晚,浙江省公安机关开展“2018钱潮一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统一收网行动,由浙江省副省长、省公安厅长王双全任总指挥,于21:00开始集中收网行动。

  这次行动,破获案件500余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200余名,缴获非制式枪若干支、管制刀具250余件等一批作案工具。

  全国各个省也均开展了行动:江西省宣布打掉涉恶团伙173个,抓获涉案人员1111人;山东省宣布前期行动打掉犯罪团伙68个,破获案件171起,抓获团伙成员338人;陕西省宣布打掉黑恶团伙202个,抓获黑恶犯罪涉案人员1426名,破获黑恶犯罪案件532起;湖北省宣布先期行动已打掉涉恶团伙94个,抓获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343人……

  这种声势下,再发布中央四部门的联合通告,显然有先声夺人,形成强有力震慑的效果。

  3类人,这个年过不好了

  现在很快就要过年了,按照中国人传统的概念,过年到正月十五为止。但正如前面所说,这个通告划的“红线”是正月十四。换句话说,很多人这个年要过不好了。

  总的来说,有3类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

  通告说得很清楚:在此之前主动投案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反之,将依法从严惩处。

  这3类中,有一类人面临着何去何从的选择: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如果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可以视为投案自首,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如果窝藏、包庇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那连自己也要“搭进去”。

  但到案之后,也并不是没有机会,根据这则通告: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在到案后,如果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面下“最后通牒”,一面给予宽大之路,何去何从,就看个人的选择了。记者黄宏

原标题:限令3月1日前投案自首 这份最后通牒传递了什么信号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