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莼湖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启动 这些地方列入征收拆迁范围
稿源: 奉化发布   2018-02-14 09:40:00 报料热线:81850000

  项目基本情况

  征收拆迁范围四址:东至东环线,南至东谢村,西至九峰溪,北至杨家村,涉及杨家、西谢、东谢、街西部分区域,共涉及集体土地房产约152户,国有土地房产约23户,具体以指挥部相关公示材料为准。

  征收拆迁公告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奉土资拆[2018]1号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141)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对涉及宁波市奉化区城中村改造一期(莼湖)征迁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拆迁。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房屋拆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拆迁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拆迁范围:东至东环线,南至东谢村,西至九峰溪,北至杨家村,涉及杨家、东谢、西谢、街西部分区域集体土地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城中村改造一期(莼湖)征迁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4、签约期限:2018年4月16日-6月14日止

  5、搬迁期限:2018年9月12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8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一期(莼湖)征迁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宁波市奉化区城中村改造一期(莼湖)征迁项目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相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奉政房征决〔2018〕第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东环线,南至东谢村,西至九峰溪,北至杨家村。具体门牌号为:大园弄3号、11号,西塘路13号,枇杷园弄6号,奉松路东谢8-2号、5号,奉化松路西谢3号、5号、7号、13号、16号,街西北新村1幢1号、2号、4号,街西北新村3幢1号、2号、3号,莼白路1号,下园阊门6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者错误,以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3629.8平方米,征收总户数23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60日。搬迁期限自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9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签约率未达到80%,签订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奉化区城中村改造一期(莼湖)征迁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安置房源情况

  调产安置房屋位于莼湖镇东环线边,东南至降渚溪、西北至东环线,为国有划拨、钢混二等结构的小高层房屋(期房),套型为70型、90型、110型、130型四种,总用地面积20910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41169.94平方米,计容总面积约39087.28平方米,住宅套数324套,具体以有关部门实际验收测绘、审批核定为准。

  签约期限:2018年4月16日-6月14日止

  搬迁期限:2018年9月12日止

原标题:重磅!莼湖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即将启动

编辑: 应波纠错:171964650@qq.com

莼湖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将启动 这些地方列入征收拆迁范围

稿源: 奉化发布 2018-02-14 09:40:00

  项目基本情况

  征收拆迁范围四址:东至东环线,南至东谢村,西至九峰溪,北至杨家村,涉及杨家、西谢、东谢、街西部分区域,共涉及集体土地房产约152户,国有土地房产约23户,具体以指挥部相关公示材料为准。

  征收拆迁公告

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奉土资拆[2018]1号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土字A[2017]-0141)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对涉及宁波市奉化区城中村改造一期(莼湖)征迁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实施拆迁。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奉化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房屋拆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拆迁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2、拆迁范围:东至东环线,南至东谢村,西至九峰溪,北至杨家村,涉及杨家、东谢、西谢、街西部分区域集体土地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城中村改造一期(莼湖)征迁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4、签约期限:2018年4月16日-6月14日止

  5、搬迁期限:2018年9月12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双方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8日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一期(莼湖)征迁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宁波市奉化区城中村改造一期(莼湖)征迁项目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奉化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等相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奉政房征决〔2018〕第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东环线,南至东谢村,西至九峰溪,北至杨家村。具体门牌号为:大园弄3号、11号,西塘路13号,枇杷园弄6号,奉松路东谢8-2号、5号,奉化松路西谢3号、5号、7号、13号、16号,街西北新村1幢1号、2号、4号,街西北新村3幢1号、2号、3号,莼白路1号,下园阊门6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者错误,以红线图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3629.8平方米,征收总户数23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拆迁事务所。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60日。搬迁期限自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的90日。具体签约、搬迁期限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含80%),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项目签约率未达到80%,签订的补偿协议不生效,房屋征收决定效力终止。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奉化区城中村改造一期(莼湖)征迁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安置房源情况

  调产安置房屋位于莼湖镇东环线边,东南至降渚溪、西北至东环线,为国有划拨、钢混二等结构的小高层房屋(期房),套型为70型、90型、110型、130型四种,总用地面积20910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41169.94平方米,计容总面积约39087.28平方米,住宅套数324套,具体以有关部门实际验收测绘、审批核定为准。

  签约期限:2018年4月16日-6月14日止

  搬迁期限:2018年9月12日止

原标题:重磅!莼湖镇城中村改造项目即将启动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