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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加大对售假处罚力度
稿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8-10-23 07:45:37 报料热线:81850000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22号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对修正草案做说明。

  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药品全过程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的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要求生产经营过程必须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并补充药品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出厂检验、上市审核等制度,严把原辅料采购、出厂、上市等关口。明确药品质量安全追溯要求,强化对疫苗等特殊药品的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疫苗等特殊药品不得委托生产;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疫苗追溯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等进行修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重典治乱去疴除弊,强化全过程监管,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草案明确,建立并公布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的问题。提高对违法行为罚款的下限或者上限,例如,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的,罚款的幅度从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提高到五倍至三十倍;对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增设停产停业等处罚;明确对生产销售属于假药、劣药的疫苗等6类违法行为,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罚。有生产销售假劣药、违反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没收收入、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业的处罚。细化并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处分。(央视记者龙晓勤)

原标题: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处罚力度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加大对售假处罚力度

稿源: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18-10-23 07:45:37

  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22号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对修正草案做说明。

  修正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药品全过程监管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药品的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全面负责。强化药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要求生产经营过程必须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并补充药品原辅料供应商审核、出厂检验、上市审核等制度,严把原辅料采购、出厂、上市等关口。明确药品质量安全追溯要求,强化对疫苗等特殊药品的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情形外,疫苗等特殊药品不得委托生产;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疫苗追溯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焦红:围绕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突出问题,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和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等进行修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坚持重典治乱去疴除弊,强化全过程监管,坚决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草案明确,建立并公布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解决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弱的问题。提高对违法行为罚款的下限或者上限,例如,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药品的,罚款的幅度从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提高到五倍至三十倍;对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增设停产停业等处罚;明确对生产销售属于假药、劣药的疫苗等6类违法行为,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进行处罚。有生产销售假劣药、违反质量管理规范等行为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没收收入、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业的处罚。细化并加重对地方政府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的处分。(央视记者龙晓勤)

原标题:药品管理法修正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处罚力度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