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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检期内出车祸 保险公司:未正常年检 不予理赔
稿源: 宁波日报   2018-11-17 07:49:0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张帆)注册登记在6年内的非营运轿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说其“未正常年检,不予理赔”,车主认为自己“属免检范围,理应赔偿”。到底谁说的占理?日前,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7年6月20日,江某为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及不计免赔险,保险期为1年。同年11月27日,他驾驶的车辆与汤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汤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随即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汤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并记录。

  这次事故造成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江某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而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为由,拒绝赔偿。为此,汤某将保险公司及江某诉至镇海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明确了注册登记在6年内的非营运轿车,可直接申领检验标志,不用检验。此案中,涉案车辆未超过安全技术检验期,不用检验,不符合“未按规定检验”的情形。江某未按时申领检验标志,虽对交管部门的车辆管理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实质影响交通安全,也未增加保险风险,故江某未按时申领检验标志的行为不符合“未按规定检验”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汤某215000元;江某在保险责任范围外赔偿3000元。

编辑: 杜寅

免检期内出车祸 保险公司:未正常年检 不予理赔

稿源: 宁波日报 2018-11-17 07:49:00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张帆)注册登记在6年内的非营运轿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说其“未正常年检,不予理赔”,车主认为自己“属免检范围,理应赔偿”。到底谁说的占理?日前,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17年6月20日,江某为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50万元及不计免赔险,保险期为1年。同年11月27日,他驾驶的车辆与汤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汤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大队随即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认定江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汤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勘察并记录。

  这次事故造成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江某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责任,而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年检”为由,拒绝赔偿。为此,汤某将保险公司及江某诉至镇海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明确了注册登记在6年内的非营运轿车,可直接申领检验标志,不用检验。此案中,涉案车辆未超过安全技术检验期,不用检验,不符合“未按规定检验”的情形。江某未按时申领检验标志,虽对交管部门的车辆管理造成一定影响,但未实质影响交通安全,也未增加保险风险,故江某未按时申领检验标志的行为不符合“未按规定检验”的情形。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汤某215000元;江某在保险责任范围外赔偿3000元。

编辑: 杜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