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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出炉
稿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2019-01-17 13:31:34报料热线:81850000

  浙江在线杭州1月17日讯 政府规章、红头文件是相关部门和公民的行为准则,要是出错了,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人大给出的答案是: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亦秋告诉记者。去年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参阅文件的形式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十二届人大备案审查工作。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出炉。这项每年开展一次的“法制体检”,在去年都查出了什么问题?法工委如何确保“体检”直指病灶?未来,这项“体检”制度又将如何完善?带着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

  有件必备

  主动审查全覆盖

  “幸好管理办法被停止执行了,如果要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企业至少要投入上百万元。”总部位于湖州市南浔区的某电梯公司营销中心徐总监告诉记者。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在销售电梯的城市内建立服务体系,设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而徐总监所在的电梯企业,主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在杭城销售的电梯进行维保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18年备案审查时发现,《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这一规定违背上位法,存在超越规章立法权限增加电梯制造单位义务问题,立刻函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制定单位纠正。2018年5月,这一规定被停止实施。与此同时,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准备重新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自2000年起,每年我们都会对群众反映及相关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者被称为被动审查,后者叫主动审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刘永华告诉记者,浙江在2013年就做到主动审查全覆盖。

  根据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省政府、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把出台的规章、决定命令、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6件,做到有件必备。

  规范性文件被送到人大常委会后,便进入“法制体检”流程。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相关法规进行认领,工作人员则作为“专科医生”对不同领域的法规精准诊断。例如,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动审查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57件,财经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动审查27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动审查18件等。

  效果立竿见影,2018年两件存在问题的文件都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审查发现。除了《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还有一例是《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存在备案范围表述不规范的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就会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不予纠正的,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该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

  完善机制

  确保有错必纠

  如何确保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制体检”精准有效?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并建立了多项制度。

  “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我们正探索建立备案审查的标准体系。”任亦秋介绍,目前备案审查有两大标准:一是“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即合法性标准;二是“存在其他不适当情形的”,即合理性标准。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两大标准,始终是困扰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难题。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对备案审查标准体系进行课题研究,将两大标准分别予以体系化。

  2018年9月,课题研究成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体系》出炉。目前,法工委正对课题研究成果做进一步的转化应用研究,力争在今年形成具体、可操作的备案审查标准工作指导文件。

  规范性文件审查纠正案例选编,则成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的“工作宝典”。为了让各地更好地借鉴工作经验,2018年上半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案例进行了收集和整理,研究选编了6个省本级典型案例、14个市、县(市、区)典型案例、7个全国人大典型案例,这对各地备案审查工作起了很强的指导作用。

  此外,针对审查建议不断增加的现状,法工委还于2018年1月制定《备案审查建议反馈工作办法(试行)》,对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与移交、审查研究、处理与反馈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审查建议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结果。

  多措并举

  提升审查质量

  通过备案审查,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督促制定机关废止了杭州市房产过户强制公证的相关规定,从此杭州市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不必再走公证流程、缴纳公证费用;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纠正了宁波市要求民用建筑所有人制定节能建筑改造方案、报告建筑能耗等规定,避免了市民被增加不合理的额外义务。自200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已对20多件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纠正。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重点是纠正没有法定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刘永华告诉记者。2019年,为了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正在谋划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

  “今后备案审查的工作量会越来越大,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工作效率,是人大探索的方向。”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时,有委员提出。例如,在审查时采用“机器+人”的形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比对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冲突;完善浙江省备案审查系统,让备案审查工作在网上留痕等。

  加强能力建设,则是备案审查工作不变的主题。“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加强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力量的建设。”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云林说。由于备案审查工作任务重,各级人大机关,特别是县级人大机关备案审查的力量还不够,为此,亟须加强并提升各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力量。

  为了提升全社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着力推动备案审查的宣传工作。“备案审查不仅是人大的事,公民可以提意见、相关政府部门要自觉备案。”任亦秋说,“只有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才能真正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将着力加强与媒体的联动,让老百姓、各个社会阶层、各个利益团体充分了解备案审查工作,让公众的力量成为推动备案审查的重要动力。

  【名词解释】

  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同级人民政府、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及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决议决定、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编辑: 陈晓怡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出炉

稿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2019-01-17 13:31:34

  浙江在线杭州1月17日讯 政府规章、红头文件是相关部门和公民的行为准则,要是出错了,该怎么办?对于这个问题,人大给出的答案是:备案审查。

  “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任亦秋告诉记者。去年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以参阅文件的形式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十二届人大备案审查工作。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出炉。这项每年开展一次的“法制体检”,在去年都查出了什么问题?法工委如何确保“体检”直指病灶?未来,这项“体检”制度又将如何完善?带着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

  有件必备

  主动审查全覆盖

  “幸好管理办法被停止执行了,如果要设立专门的服务机构,企业至少要投入上百万元。”总部位于湖州市南浔区的某电梯公司营销中心徐总监告诉记者。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在销售电梯的城市内建立服务体系,设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而徐总监所在的电梯企业,主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在杭城销售的电梯进行维保服务。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18年备案审查时发现,《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这一规定违背上位法,存在超越规章立法权限增加电梯制造单位义务问题,立刻函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制定单位纠正。2018年5月,这一规定被停止实施。与此同时,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列入2019年立法计划,准备重新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

  “自2000年起,每年我们都会对群众反映及相关单位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者被称为被动审查,后者叫主动审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刘永华告诉记者,浙江在2013年就做到主动审查全覆盖。

  根据备案审查工作的要求,省政府、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把出台的规章、决定命令、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各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6件,做到有件必备。

  规范性文件被送到人大常委会后,便进入“法制体检”流程。省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相关法规进行认领,工作人员则作为“专科医生”对不同领域的法规精准诊断。例如,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动审查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57件,财经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主动审查27件,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动审查18件等。

  效果立竿见影,2018年两件存在问题的文件都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审查发现。除了《杭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还有一例是《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存在备案范围表述不规范的问题。

  一旦发现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就会督促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不予纠正的,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该规范性文件依法予以撤销。

  完善机制

  确保有错必纠

  如何确保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制体检”精准有效?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并建立了多项制度。

  “为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我们正探索建立备案审查的标准体系。”任亦秋介绍,目前备案审查有两大标准:一是“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即合法性标准;二是“存在其他不适当情形的”,即合理性标准。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两大标准,始终是困扰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难题。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托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对备案审查标准体系进行课题研究,将两大标准分别予以体系化。

  2018年9月,课题研究成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标准体系》出炉。目前,法工委正对课题研究成果做进一步的转化应用研究,力争在今年形成具体、可操作的备案审查标准工作指导文件。

  规范性文件审查纠正案例选编,则成为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的“工作宝典”。为了让各地更好地借鉴工作经验,2018年上半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和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案例进行了收集和整理,研究选编了6个省本级典型案例、14个市、县(市、区)典型案例、7个全国人大典型案例,这对各地备案审查工作起了很强的指导作用。

  此外,针对审查建议不断增加的现状,法工委还于2018年1月制定《备案审查建议反馈工作办法(试行)》,对审查建议的接收登记与移交、审查研究、处理与反馈等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审查建议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做到审查建议件件有处理、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结果。

  多措并举

  提升审查质量

  通过备案审查,2017年,省人大常委会督促制定机关废止了杭州市房产过户强制公证的相关规定,从此杭州市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不必再走公证流程、缴纳公证费用;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纠正了宁波市要求民用建筑所有人制定节能建筑改造方案、报告建筑能耗等规定,避免了市民被增加不合理的额外义务。自2000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已对20多件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纠正。

  “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重点是纠正没有法定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刘永华告诉记者。2019年,为了提升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省人大常委会正在谋划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

  “今后备案审查的工作量会越来越大,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工作效率,是人大探索的方向。”省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时,有委员提出。例如,在审查时采用“机器+人”的形式,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比对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是否存在冲突;完善浙江省备案审查系统,让备案审查工作在网上留痕等。

  加强能力建设,则是备案审查工作不变的主题。“在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加强市县人大备案审查力量的建设。”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云林说。由于备案审查工作任务重,各级人大机关,特别是县级人大机关备案审查的力量还不够,为此,亟须加强并提升各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专业力量。

  为了提升全社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着力推动备案审查的宣传工作。“备案审查不仅是人大的事,公民可以提意见、相关政府部门要自觉备案。”任亦秋说,“只有上下联动、相互配合,才能真正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将着力加强与媒体的联动,让老百姓、各个社会阶层、各个利益团体充分了解备案审查工作,让公众的力量成为推动备案审查的重要动力。

  【名词解释】

  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是指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对同级人民政府、下一级人大常委会及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决议决定、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