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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联重拳出击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9-02-15 15:03:55报料热线:81850000

  2月15日,浙江省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在杭州成立。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草案)》,推举省文联主席许江为首届主任。 

  省文联成立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是引导全省文艺界加强行业规范和行风建设的需要。作为文艺界专业人民团体,文联组织必须在业界树正气、立标杆,辨是非、明底线,对失德失范行为及时发声、坚决抵制失德失范行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将是全省文艺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行业建设的专门机构,它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动浙江省文艺界形成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行业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引导督促全省文艺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健康的行业发展生态和氛围。                    

  自2018年11月,省文联启动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组建筹备工作,以"根据工作需要,倡导德艺双馨,比例结构合理"的原则,筹备工作小组按艺术门类开展人选遴选,向有关省级文艺家协会和艺术家代表征求意见并经省文联党组书记处审议,最终形成了 31人的省文联首届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名单,以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建议人选。筹备工作小组充分调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宣部、中国文联、省委宣传部领导同志近年来关于深化文联改革、推动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文艺界行风建设和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拟定《浙江省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初稿)》提交成立大会审议。            

  按自身章程规定,新成立的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将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道德规范,对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提出建议,指导省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推动文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推选树立既具有精湛艺术水准、又具备良好思想道德素养的先进典范,宣传推介其优秀事迹;针对社会各界反映比较突出的我省文艺工作者失德行为,根据需要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评议典型案例,批评不良现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动建立文艺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记录档案。        

  【新闻多一点】

  浙江省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 是全省文艺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行业建设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等开展工作,推动浙江省文艺界形成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行业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引导督促全省文艺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健康的行业发展生态和氛围。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由各文学艺术门类德艺双馨的文艺家代表、各省级文艺家协会主要负责人、省文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担任委员,一般任期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由省级文艺家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人选,经省文联党组批准后组成。                    

  第四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最高议事机构是全体会议。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推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 、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协调办事机构,设在省文联组织联络处。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针对全省文艺界职业道德方面突出问题展开专项调研,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道德规范,对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提出建议,指导省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推动文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推动全省文艺界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培训,引导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的文艺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从源头上促进行业自律。        

  第八条 推选树立既具有精湛艺术水准、又具备良好思想道德素养的先进典范,宣传推介其优秀事迹,充分发挥其榜样引领作用。        

  第九条 密切关注全省文艺界行业动态,了解分析研究文艺界重大舆情事件和热点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发声,做好新闻评议和正面引导。            

  第十条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比较突出的我省文艺工作者失德行为,根据需要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评议典型案例,批评不良现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推动建立文艺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记录档案。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并可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举行专门会议。会议可邀请法律等专业人士、有关单位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 在全体会议休会期间,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可采取电话、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汇集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通报情况。    

  第十五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适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接受对团体会员单位和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等的举报投诉。     

  第十六条 对举报投诉经初步甄别,认为有必要办理的,其办理的主要方式为:            

  (一)分送有关地方和单位核查,并要求反馈核查情况;        

  (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向主任委员汇报,对重大事件或典型案例可建议召开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门会议进行评议并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根据文艺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提请有关管理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及时改正;

  (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四)将其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录入不良记录档案;

  (五)取消行业内评奖评优资格;

  (六)按照各省级文艺家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        

  第十八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评议意见由主任委员批准,对影响较大案例的处理意见须上报省文联党组审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辑: 陈捷纠错:171964650@qq.com

浙江省文联重拳出击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9-02-15 15:03:55

  2月15日,浙江省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在杭州成立。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草案)》,推举省文联主席许江为首届主任。 

  省文联成立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是引导全省文艺界加强行业规范和行风建设的需要。作为文艺界专业人民团体,文联组织必须在业界树正气、立标杆,辨是非、明底线,对失德失范行为及时发声、坚决抵制失德失范行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将是全省文艺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行业建设的专门机构,它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动浙江省文艺界形成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行业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引导督促全省文艺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健康的行业发展生态和氛围。                    

  自2018年11月,省文联启动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组建筹备工作,以"根据工作需要,倡导德艺双馨,比例结构合理"的原则,筹备工作小组按艺术门类开展人选遴选,向有关省级文艺家协会和艺术家代表征求意见并经省文联党组书记处审议,最终形成了 31人的省文联首届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名单,以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建议人选。筹备工作小组充分调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以及中宣部、中国文联、省委宣传部领导同志近年来关于深化文联改革、推动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文艺界行风建设和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拟定《浙江省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初稿)》提交成立大会审议。            

  按自身章程规定,新成立的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将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道德规范,对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提出建议,指导省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推动文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推选树立既具有精湛艺术水准、又具备良好思想道德素养的先进典范,宣传推介其优秀事迹;针对社会各界反映比较突出的我省文艺工作者失德行为,根据需要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评议典型案例,批评不良现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推动建立文艺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记录档案。        

  【新闻多一点】

  浙江省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浙江省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 是全省文艺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推动行业建设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和文艺界核心价值观等开展工作,推动浙江省文艺界形成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行业管理规范和工作机制,引导督促全省文艺工作者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健康的行业发展生态和氛围。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由各文学艺术门类德艺双馨的文艺家代表、各省级文艺家协会主要负责人、省文联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担任委员,一般任期2年,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由省级文艺家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人选,经省文联党组批准后组成。                    

  第四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最高议事机构是全体会议。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推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 、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            

  第五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协调办事机构,设在省文联组织联络处。        

  第三章  职  责        

  第六条 针对全省文艺界职业道德方面突出问题展开专项调研,分析成因,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相应的行业道德规范,对行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提出建议,指导省文联各团体会员单位推动文艺行业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 推动全省文艺界开展思想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培训,引导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党的文艺理论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文艺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职业道德意识,从源头上促进行业自律。        

  第八条 推选树立既具有精湛艺术水准、又具备良好思想道德素养的先进典范,宣传推介其优秀事迹,充分发挥其榜样引领作用。        

  第九条 密切关注全省文艺界行业动态,了解分析研究文艺界重大舆情事件和热点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发声,做好新闻评议和正面引导。            

  第十条 针对社会各界反映比较突出的我省文艺工作者失德行为,根据需要组成专门小组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分析,评议典型案例,批评不良现象,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十一条 推动建立文艺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记录档案。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并可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举行专门会议。会议可邀请法律等专业人士、有关单位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第十三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出席委员人数须达到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经参加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 在全体会议休会期间,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可采取电话、信函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汇集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向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通报情况。    

  第十五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需要,可适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信箱,接受对团体会员单位和省级文艺家协会会员等的举报投诉。     

  第十六条 对举报投诉经初步甄别,认为有必要办理的,其办理的主要方式为:            

  (一)分送有关地方和单位核查,并要求反馈核查情况;        

  (二)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向主任委员汇报,对重大事件或典型案例可建议召开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门会议进行评议并形成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根据文艺工作者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提请有关管理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及时改正;

  (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发挥舆论引导作用;    

  (四)将其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录入不良记录档案;

  (五)取消行业内评奖评优资格;

  (六)按照各省级文艺家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        

  第十八条  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评议意见由主任委员批准,对影响较大案例的处理意见须上报省文联党组审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