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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转让健身卡被收210元 预付卡"转卡费"不是想收就能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5-20 09:38:00报料热线:81850000

  因为客观原因需要,有关在使用期限内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转让问题,眼下很多网友表示关心。有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在美日健身办理年卡转卡时,店里要收取210元费用,且不提供发票。这么做是否合法?

  该网友告诉记者,他去年12月在美日健身五一广场店办理了为期两年多的健身年卡,在有效期内可不限次数在该店健身。但半年之后,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在该店继续健身,故决定将该卡转让。

  “一开始他们不答应转卡,后来因为合同上写明可以转卡,他们才最终同意,但条件是要支付200元转卡费和10元工本费。”虽然当时交了这笔费用,但何先生认为,如此收费并不合理。

  无独有偶,还有网友反映,位于文化广场的氧动力游泳健身中心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网友“貌美如花就是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她与氧动力游泳健身中心签订的合同,其中第十一条写明:“未经公司书面盖章同意许可,会员之间不得转让与受让。转让中需支付转让手续费,为转让卡种购买时剩余月份总金额的10%”。

浙江消费维权网上关于转卡费的条款说明。(网页截图)

  就此,宁波市商务局最近公开回应: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已和商家联系,消费者可向商家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协调转卡费减免事宜。

  律师表示,消费者(会员)与健身会所自交费后,双方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看合同规定。若有约定并明确有转让手续费的,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但前提是该约定条款本身不存在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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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网友转让健身卡被收210元 预付卡"转卡费"不是想收就能收

稿源: 中国宁波网 2019-05-20 09:38:00

  因为客观原因需要,有关在使用期限内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转让问题,眼下很多网友表示关心。有网友在宁波民生e点通群众留言板发帖反映:在美日健身办理年卡转卡时,店里要收取210元费用,且不提供发票。这么做是否合法?

  该网友告诉记者,他去年12月在美日健身五一广场店办理了为期两年多的健身年卡,在有效期内可不限次数在该店健身。但半年之后,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在该店继续健身,故决定将该卡转让。

  “一开始他们不答应转卡,后来因为合同上写明可以转卡,他们才最终同意,但条件是要支付200元转卡费和10元工本费。”虽然当时交了这笔费用,但何先生认为,如此收费并不合理。

  无独有偶,还有网友反映,位于文化广场的氧动力游泳健身中心也存在着类似的情况。网友“貌美如花就是我”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她与氧动力游泳健身中心签订的合同,其中第十一条写明:“未经公司书面盖章同意许可,会员之间不得转让与受让。转让中需支付转让手续费,为转让卡种购买时剩余月份总金额的10%”。

浙江消费维权网上关于转卡费的条款说明。(网页截图)

  就此,宁波市商务局最近公开回应: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已和商家联系,消费者可向商家提供相关有效凭证协调转卡费减免事宜。

  律师表示,消费者(会员)与健身会所自交费后,双方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看合同规定。若有约定并明确有转让手续费的,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但前提是该约定条款本身不存在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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