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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提示: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
稿源: 中国新闻网   2019-06-21 16:58:42报料热线:81850000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21日表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

  公安部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 报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有记者问:近年来媒体报道了有一些外籍妇女被拐卖到中国,被迫结婚的一些案例,也报道一些非法中介 利用介绍涉外婚姻的名义诈骗钱财,或者拐卖妇女。请问在中国法律上,对此是如何界定的?

  陈士渠称,首先,要明确一点,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 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 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这几个规定到现在是一直有效的。不光适用于我们周边国家,所有的都是适用的。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准设立涉外婚姻 介绍机构。

  陈士渠表示,关于跨国拐卖妇女和跨国婚姻的区别,中国的法律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因为我们现在人口流动比较多,对外交往也比较多,有些跨国婚姻是正常的,但是,实施拐卖,违背妇女意志,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陈士渠指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对怎么区分跨国拐卖和正常的跨国婚姻作了规定,该 《解释》是2017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的,解释的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 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该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陈士渠称,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外籍妇 女到中国之后,语言不通、人地生疏,在认定她到底嫁给当地这个人是不是违背她意志方面有一些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司法解释,就界定了在几种情形之 下就属于拐卖。我们在办案中,就更容易操作。针对目前跨国婚姻诈骗案件发案上升的情况,这个《解释》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 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介绍的人,还有妇女同时构成犯罪,共同犯罪,诈骗的共犯处理。

  陈士渠还指 出,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采取劫持、诱骗等方式,限制妇女人身自由,或者采取扣押身份证件等方式,迫使妇女同意与他人生活、结婚、索取钱财。也有一些不 法分子以介绍婚姻等名义将外籍妇女带至中国,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使其不得不屈从行为人的要求,被迫与他人生活结婚,不法分子借 此索取钱财获利,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是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拐卖妇女罪。

  此外,陈士渠还表示,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有一些嫁到 中国,没有违背她的意志,可能就属于正常的跨国婚姻。实践中情形还是比较复杂的,我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准确甄别,对于其中的拐卖犯罪,也要坚决打击。如 果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的这种情况,就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跨国婚姻诈骗往往是到了中国之后,在一个地方生活一个星期左右,可 能就要跑。她骗取了钱财一般在十几万块钱,这个数额还是比较大的。

编辑: 杜寅纠错:171964650@qq.com

公安部提示: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

稿源: 中国新闻网 2019-06-21 16:58:42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陈士渠21日表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

  公安部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 报六国联合打击拐卖人口行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会上,有记者问:近年来媒体报道了有一些外籍妇女被拐卖到中国,被迫结婚的一些案例,也报道一些非法中介 利用介绍涉外婚姻的名义诈骗钱财,或者拐卖妇女。请问在中国法律上,对此是如何界定的?

  陈士渠称,首先,要明确一点,按照中国法律规定,任何涉外婚姻介绍机构都是非法的,国务院办公厅在1994年第104号文件《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 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者以盈利为目的 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这几个规定到现在是一直有效的。不光适用于我们周边国家,所有的都是适用的。我们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准设立涉外婚姻 介绍机构。

  陈士渠表示,关于跨国拐卖妇女和跨国婚姻的区别,中国的法律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因为我们现在人口流动比较多,对外交往也比较多,有些跨国婚姻是正常的,但是,实施拐卖,违背妇女意志,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陈士渠指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对怎么区分跨国拐卖和正常的跨国婚姻作了规定,该 《解释》是2017年1月1号起正式实施的,解释的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 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该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陈士渠称,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外籍妇 女到中国之后,语言不通、人地生疏,在认定她到底嫁给当地这个人是不是违背她意志方面有一些困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这个司法解释,就界定了在几种情形之 下就属于拐卖。我们在办案中,就更容易操作。针对目前跨国婚姻诈骗案件发案上升的情况,这个《解释》的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 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介绍的人,还有妇女同时构成犯罪,共同犯罪,诈骗的共犯处理。

  陈士渠还指 出,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采取劫持、诱骗等方式,限制妇女人身自由,或者采取扣押身份证件等方式,迫使妇女同意与他人生活、结婚、索取钱财。也有一些不 法分子以介绍婚姻等名义将外籍妇女带至中国,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使其不得不屈从行为人的要求,被迫与他人生活结婚,不法分子借 此索取钱财获利,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这些是属于违背妇女意志,构成拐卖妇女罪。

  此外,陈士渠还表示,我们在工作中也发现,有一些嫁到 中国,没有违背她的意志,可能就属于正常的跨国婚姻。实践中情形还是比较复杂的,我们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准确甄别,对于其中的拐卖犯罪,也要坚决打击。如 果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的这种情况,就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跨国婚姻诈骗往往是到了中国之后,在一个地方生活一个星期左右,可 能就要跑。她骗取了钱财一般在十几万块钱,这个数额还是比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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