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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干部考察评价一字不差?宁波这则通报发人深省
稿源: 浙江新闻   2019-08-08 21:01:45报料热线:81850000

  今天上午,宁波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其中有起案例,相当引人注目:镇海区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毛某在撰写5名单位中层干部的考察评价材料时,敷衍塞责、应付交差,这5人的考察评价材料内容一字不差。

  但这件事背后,还是有相当值得人深思的地方。已阅君今天来聊聊这事。

  这件事,很低级 

  这件事很值得人深思。

  因为根据以往的案例,比较容易被发现雷同或者抄袭的,往往是整改或者自评材料之类的。当事人写自己,不负责任,这里扒,那里抄。

  早年时,也不时有更夸张的,叫人觉得无语的。比如说,人们时不时会发现:咦,怎么外地的标语,打到我们这里来了?像前些年,外省有个地方的街头,出现“吴兴多一份文明,家园多一份温馨”,当地老百姓开头挺纳闷:这“吴兴”什么意思?后来才知道,原来人家的宣传标语是一字不差地直接黏贴、复制湖州市吴兴区。

  这些都比较明显,因为别人会看得到。

  但镇海这件事,不太一样。他这个叫考察评价材料,是对相关干部的评价,具体在考察材料的“鉴定意见”一栏里。

  对一个干部来说,这相当重要。

  有多重要,已阅君在相关论文中摘一段话,大家就明白了:“干部考察材料是对干部素质和工作状况综合评价的表现形式,是识别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干部档案记载的重要内容和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应当高度重视。”

  “识别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的意思就是:这是关系到别人前途的!

  这种评价,本人一般看不到;只有很少的人,才能看到的。

  于是,毛某就在这上面偷懒,拆烂污。

  这件事之所以被发现,就和别人的前途有关:镇海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中层干部选聘,对这5名干部同一批考察。当材料摊在一起时,工作人员猛然发现:对这5人的评价居然完全一模一样!

  这种事实在做得太低级了!

  然后,负责这项工作的毛某被发现,之后被调整职务,调离办公室主任岗位。 

  为什么会入“坑”,责任心缺失!

  其实,对文风方面的形式主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早就在“给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画个像”相关系列中描述过,并点出了其中诸多的“坑”。

  可以说,早就作了警告。

  先来看看中纪委当时怎么警告的。

  第一种“坑”叫文件共享群。

  单位写材料的人聚在一起,组了个群,有人搞了个材料出来,大家观摩学习,其中难免有些人喜欢偷懒,结果单位不同,文件却“千人一面”。

  第二种“坑”叫网上下载,机械照搬。今年4月,浙江省纪委就通报了这么一起案例:杭州市江干区安监局曾公布过一项制度,但在这制度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竟然出现了“差旅费按照……《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等规定执行”的内容。杭州单位的差旅费,怎么要按照丽水市财政局的补充通知来执行?显然是抄来的。

相关漫画(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第三个“坑”叫“依葫芦画瓢”。类似的事,也发生在今年4月,当时海盐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有干部发现:明明已经是2019年,1名领导干部上报的“一岗双责”年度工作计划,标题竟然还是“2018年”。

  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海盐县索性选了341名科级领导干部检查,结果发现:共有12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或“一岗双责”工作计划内容竟然2018年、2019年是一字不差。

  结果这12名领导干部被集中约谈,还通过当地媒体对约谈进行了公开报道,“丑事”外扬。

  第四个“坑”则是抄袭拼凑。比如说,前些年,陕西一名县委书记在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片文章,结果发现800多字和新华社文章雷同。

  如果认真看一下,就会发现:这方面的事,基本上都属于“低级错误”,相关干部如果不懒、肯负一点责任,根本不可能发生。

  写材料时,要特别小心! 

  不该发生的事,结果还是发生了,归根结底,还是几乎所有“涉事者”都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发现。

  真是这样吗?

  事实恰恰相反。

  已阅君这里举几个例子:

  有被媒体发现的。比如说2015年时,新华网发文称,山西省一名县委书记的讲话稿,竟是抄了他的上级、市委书记的,也就将“我市”改为“我县”,消息一出,人们议论纷纷。之后没多久,这名县委书记被免职。

  还有被组织发现的。山东省纪委曾经通报过这么一桩事:当地有个副镇长、还有一个是这个镇的纪委书记,这两个“懒汉”从网络下载文章、修改个别语句,被组织发现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些人脑筋动得特别快,觉得可以逃过,但真能逃过吗?

  比如说,有些人喜欢抄上级的公文,觉得这种抄法既省事又安全,其实不见得。

  之前就有过这样的事例:东北某省有两个市辖区的工作人员偷懒,抄了所在市的环境整改方案,他们万万没想到,市里的环境整改方案,居然也是抄的,抄了省里的!结果就成了“连环抄”,成了笑话。

  还有跨省抄的,也还是东北这个省,有两个县“不远千里”,抄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这么多,大海捞针,应该不会被发现吧?还是被发现了,毕竟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安徽和东北差得太大了,自然被无情地戳穿。

  有人很“机灵”,抄来之后,把什么都改了,完全“本地化”,结果还是被发现了:有个县的一个工作方案是8月30日印发的,却要求各乡镇在8月31日完成排查工作,一天时间怎么够?又被戳穿。

  总之就是:假的就是假的,是没法靠笔头造出来的。

  上级要看的是实绩,不是材料,就算妙笔生花,都架不住实地一看,更何况这种东抄西摘的东西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目光如剑,总会有人发现。

  不管是抄袭、还是敷衍的材料或者文件,市场在出现,说到底,还是因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死,有些人的政绩观有问题。

  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键还是要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这样,这些材料或文件才能从人们视线中消失。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5名干部考察评价一字不差?宁波这则通报发人深省

稿源: 浙江新闻 2019-08-08 21:01:45

  今天上午,宁波市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其中有起案例,相当引人注目:镇海区司法局原办公室主任毛某在撰写5名单位中层干部的考察评价材料时,敷衍塞责、应付交差,这5人的考察评价材料内容一字不差。

  但这件事背后,还是有相当值得人深思的地方。已阅君今天来聊聊这事。

  这件事,很低级 

  这件事很值得人深思。

  因为根据以往的案例,比较容易被发现雷同或者抄袭的,往往是整改或者自评材料之类的。当事人写自己,不负责任,这里扒,那里抄。

  早年时,也不时有更夸张的,叫人觉得无语的。比如说,人们时不时会发现:咦,怎么外地的标语,打到我们这里来了?像前些年,外省有个地方的街头,出现“吴兴多一份文明,家园多一份温馨”,当地老百姓开头挺纳闷:这“吴兴”什么意思?后来才知道,原来人家的宣传标语是一字不差地直接黏贴、复制湖州市吴兴区。

  这些都比较明显,因为别人会看得到。

  但镇海这件事,不太一样。他这个叫考察评价材料,是对相关干部的评价,具体在考察材料的“鉴定意见”一栏里。

  对一个干部来说,这相当重要。

  有多重要,已阅君在相关论文中摘一段话,大家就明白了:“干部考察材料是对干部素质和工作状况综合评价的表现形式,是识别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干部档案记载的重要内容和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资料,应当高度重视。”

  “识别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的意思就是:这是关系到别人前途的!

  这种评价,本人一般看不到;只有很少的人,才能看到的。

  于是,毛某就在这上面偷懒,拆烂污。

  这件事之所以被发现,就和别人的前途有关:镇海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中层干部选聘,对这5名干部同一批考察。当材料摊在一起时,工作人员猛然发现:对这5人的评价居然完全一模一样!

  这种事实在做得太低级了!

  然后,负责这项工作的毛某被发现,之后被调整职务,调离办公室主任岗位。 

  为什么会入“坑”,责任心缺失!

  其实,对文风方面的形式主义,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早就在“给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画个像”相关系列中描述过,并点出了其中诸多的“坑”。

  可以说,早就作了警告。

  先来看看中纪委当时怎么警告的。

  第一种“坑”叫文件共享群。

  单位写材料的人聚在一起,组了个群,有人搞了个材料出来,大家观摩学习,其中难免有些人喜欢偷懒,结果单位不同,文件却“千人一面”。

  第二种“坑”叫网上下载,机械照搬。今年4月,浙江省纪委就通报了这么一起案例:杭州市江干区安监局曾公布过一项制度,但在这制度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竟然出现了“差旅费按照……《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等规定执行”的内容。杭州单位的差旅费,怎么要按照丽水市财政局的补充通知来执行?显然是抄来的。

相关漫画(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第三个“坑”叫“依葫芦画瓢”。类似的事,也发生在今年4月,当时海盐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室有干部发现:明明已经是2019年,1名领导干部上报的“一岗双责”年度工作计划,标题竟然还是“2018年”。

  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海盐县索性选了341名科级领导干部检查,结果发现:共有12名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或“一岗双责”工作计划内容竟然2018年、2019年是一字不差。

  结果这12名领导干部被集中约谈,还通过当地媒体对约谈进行了公开报道,“丑事”外扬。

  第四个“坑”则是抄袭拼凑。比如说,前些年,陕西一名县委书记在当地媒体刊登了一片文章,结果发现800多字和新华社文章雷同。

  如果认真看一下,就会发现:这方面的事,基本上都属于“低级错误”,相关干部如果不懒、肯负一点责任,根本不可能发生。

  写材料时,要特别小心! 

  不该发生的事,结果还是发生了,归根结底,还是几乎所有“涉事者”都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发现。

  真是这样吗?

  事实恰恰相反。

  已阅君这里举几个例子:

  有被媒体发现的。比如说2015年时,新华网发文称,山西省一名县委书记的讲话稿,竟是抄了他的上级、市委书记的,也就将“我市”改为“我县”,消息一出,人们议论纷纷。之后没多久,这名县委书记被免职。

  还有被组织发现的。山东省纪委曾经通报过这么一桩事:当地有个副镇长、还有一个是这个镇的纪委书记,这两个“懒汉”从网络下载文章、修改个别语句,被组织发现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有些人脑筋动得特别快,觉得可以逃过,但真能逃过吗?

  比如说,有些人喜欢抄上级的公文,觉得这种抄法既省事又安全,其实不见得。

  之前就有过这样的事例:东北某省有两个市辖区的工作人员偷懒,抄了所在市的环境整改方案,他们万万没想到,市里的环境整改方案,居然也是抄的,抄了省里的!结果就成了“连环抄”,成了笑话。

  还有跨省抄的,也还是东北这个省,有两个县“不远千里”,抄了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的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这么多,大海捞针,应该不会被发现吧?还是被发现了,毕竟每个地方情况不同,安徽和东北差得太大了,自然被无情地戳穿。

  有人很“机灵”,抄来之后,把什么都改了,完全“本地化”,结果还是被发现了:有个县的一个工作方案是8月30日印发的,却要求各乡镇在8月31日完成排查工作,一天时间怎么够?又被戳穿。

  总之就是:假的就是假的,是没法靠笔头造出来的。

  上级要看的是实绩,不是材料,就算妙笔生花,都架不住实地一看,更何况这种东抄西摘的东西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目光如剑,总会有人发现。

  不管是抄袭、还是敷衍的材料或者文件,市场在出现,说到底,还是因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未死,有些人的政绩观有问题。

  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关键还是要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真抓实干、转变作风。这样,这些材料或文件才能从人们视线中消失。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