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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这些人和单位被浙江省高院曝光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9-10-14 22:44:22报料热线:81850000

  被执行人获得搬迁安置款,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公安机关又不立案,申请执行人有没有别的途径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曾被法院多次司法拘留,仍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又撤销了,申请执行人有没有其它途径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通过自诉程序可以惩治拒执犯罪。10月14日,浙江省高院以“公诉与自诉并行,严惩拒执犯罪”为主题,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六大典型案例。

  1、宁波海曙: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自诉人汲某与被告吴某某及林某、宁波鄞州某酒店民间借贷纠纷案,宁波海曙法院判决吴某某、林某归还汲某借款本金541977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承担保全担保费2500元;宁波鄞州某酒店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于2014年8月生效,但吴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

  2014年8月,汲某向海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曙法院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2014年9月,海曙法院从吴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扣划存款18900元,该款由自诉人汲某领取。吴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海曙法院有5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达460余万元。2015年8月,汲某与吴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吴某某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吴某某还于2014年6月至8月间,有转让股权收入15万元和大额存款行为,但均未用于履行判决,海曙法院依法扣押了其名下房屋予以拍卖。

  2016年10月,海曙法院将吴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立案侦查,但于2017年11月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对吴某某的刑事立案。汲某向海曙法院提起自诉。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法院多次采取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又在法院执行期间将所得款项随意处分,擅自偿还个人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自诉人起诉的罪名成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杭州西湖: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自诉人顾某某、黄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杭州西湖法院于2016年3月判令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顾某某、黄某某售房款1820000元及利息,宣判后张某某上诉。杭州中院于2016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经自诉人顾某某、黄某某申请,西湖法院于2017年5月对该案立案执行,向被告人张某某发送本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后,张某某在取得搬迁补偿款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一直拒绝履行民事判决判令的义务,也没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后自诉人顾某某、黄某某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公安机关于2018年9月决定不予立案。自诉人向西湖法院提起自诉。西湖法院依法审理,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3、衢州柯城: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自诉人蒋某某因与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于2014年6月、2015年3月向衢州柯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14年7月判决林某某返还蒋某某借款500000元及利息;于2015年3月判决林某某返还蒋某某借款180000元及利息。2014年8月,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9月向林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2015年1月,柯城法院决定对林某某司法拘留15日。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林某某名下两张银行卡于2014年6月进账68600元、于2014年7月进账53500元;3张信用卡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累计进账60余万元。2015年7月,林某某将名下两辆轻型普通货车过户他人(鉴定价格共28000元)。上述款项均未用于归还执行款项,也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蒋某某提起自诉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林某某提出上诉,衢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衢州衢江: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4年5月,衢州衢江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某返还原告梁某某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4年7月,梁某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期间,吴某某未依法申报财产并长期外逃,法院未发现吴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今年4月,梁某某向法院反映吴某某农村的房屋已于2017年拆除。法院依法对吴某某进行布控,同时向镇政府了解吴某某房屋拆迁情况并调取吴某某农村房屋拆迁相关材料。材料显示,吴某某委托父亲全权办理拆迁相关事宜并要求将所有拆迁款打入父亲账户进行财产转移。吴某某在丽水被公安机关控制,衢江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另查明2016年11月,吴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衢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5月,梁某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吴某某的亲属代替支付执行款120000元,梁某某自愿放弃执行案件的剩余债权。8月,衢江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与前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5、衢州开化:方某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5年8月,方某法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衢州开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方某山归还借款10万元及支付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开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2015年10月,汪某英和方某山及其女儿女婿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将汪某英及方某山所有的房屋、柴棚,以70万元出让给女儿女婿。2016年2月,方某法就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方某山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事后,方某法调查了解到方某山出售房屋转移财产一事,于今年6月向开化法院提起控诉。经审理,被告人方某山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6、湖州市南浔区陈某超、上海厚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7年3月至5月间,周某忠、何某、周某先后向湖州南浔浔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商公司)借款600万元并以3人名下位于上海的房产作为抵押。2018年1月至3月,上海厚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诚公司)在明知上述房屋被抵押的情况下,仍与周某忠、何某、周某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支付3人房屋首付款110万元,并于4月装修办公。后因不能过户,厚诚公司向上海徐汇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9月判决解除该房产买卖合同,周某忠、何某、周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

  因周某忠、何某、周某未按约还款,浔商公司向湖州南浔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8月,南浔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3人于2018年9月起分期支付浔商公司本息760余万元,如未按期付款,浔商公司有权就3人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3人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浔商公司于2018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南浔法院于今年10月作出执行裁定,责令房屋内人员限期迁出。厚诚公司提出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又向湖州中院提出复议申请,也被驳回。厚诚公司在7月底收到驳回复议申请的终审裁定书后,未迁出房屋。浔商公司于8月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单位厚诚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这些人和单位被浙江省高院曝光

稿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2019-10-14 22:44:22

  被执行人获得搬迁安置款,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公安机关又不立案,申请执行人有没有别的途径要求追究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曾被法院多次司法拘留,仍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又撤销了,申请执行人有没有其它途径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通过自诉程序可以惩治拒执犯罪。10月14日,浙江省高院以“公诉与自诉并行,严惩拒执犯罪”为主题,召开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六大典型案例。

  1、宁波海曙: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自诉人汲某与被告吴某某及林某、宁波鄞州某酒店民间借贷纠纷案,宁波海曙法院判决吴某某、林某归还汲某借款本金541977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承担保全担保费2500元;宁波鄞州某酒店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于2014年8月生效,但吴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

  2014年8月,汲某向海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曙法院立案执行,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2014年9月,海曙法院从吴某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扣划存款18900元,该款由自诉人汲某领取。吴某某作为被执行人在海曙法院有5起执行案件,执行标的达460余万元。2015年8月,汲某与吴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吴某某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吴某某还于2014年6月至8月间,有转让股权收入15万元和大额存款行为,但均未用于履行判决,海曙法院依法扣押了其名下房屋予以拍卖。

  2016年10月,海曙法院将吴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移送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立案侦查,但于2017年11月以“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对吴某某的刑事立案。汲某向海曙法院提起自诉。海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经法院多次采取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又在法院执行期间将所得款项随意处分,擅自偿还个人债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自诉人起诉的罪名成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2、杭州西湖: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自诉人顾某某、黄某某与被告人张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案,杭州西湖法院于2016年3月判令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顾某某、黄某某售房款1820000元及利息,宣判后张某某上诉。杭州中院于2016年12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经自诉人顾某某、黄某某申请,西湖法院于2017年5月对该案立案执行,向被告人张某某发送本院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此后,张某某在取得搬迁补偿款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一直拒绝履行民事判决判令的义务,也没向法院申报个人财产。后自诉人顾某某、黄某某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被告人张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公安机关于2018年9月决定不予立案。自诉人向西湖法院提起自诉。西湖法院依法审理,对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3、衢州柯城:林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自诉人蒋某某因与林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于2014年6月、2015年3月向衢州柯城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14年7月判决林某某返还蒋某某借款500000元及利息;于2015年3月判决林某某返还蒋某某借款180000元及利息。2014年8月,蒋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4年9月向林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2015年1月,柯城法院决定对林某某司法拘留15日。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林某某名下两张银行卡于2014年6月进账68600元、于2014年7月进账53500元;3张信用卡自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累计进账60余万元。2015年7月,林某某将名下两辆轻型普通货车过户他人(鉴定价格共28000元)。上述款项均未用于归还执行款项,也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蒋某某提起自诉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林某某提出上诉,衢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衢州衢江:吴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4年5月,衢州衢江法院判决被告吴某某返还原告梁某某借款本金90000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4年7月,梁某某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期间,吴某某未依法申报财产并长期外逃,法院未发现吴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今年4月,梁某某向法院反映吴某某农村的房屋已于2017年拆除。法院依法对吴某某进行布控,同时向镇政府了解吴某某房屋拆迁情况并调取吴某某农村房屋拆迁相关材料。材料显示,吴某某委托父亲全权办理拆迁相关事宜并要求将所有拆迁款打入父亲账户进行财产转移。吴某某在丽水被公安机关控制,衢江法院对其司法拘留15日,另查明2016年11月,吴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衢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5月,梁某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吴某某的亲属代替支付执行款120000元,梁某某自愿放弃执行案件的剩余债权。8月,衢江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与前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5、衢州开化:方某山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5年8月,方某法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衢州开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方某山归还借款10万元及支付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开化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内容予以确认。2015年10月,汪某英和方某山及其女儿女婿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将汪某英及方某山所有的房屋、柴棚,以70万元出让给女儿女婿。2016年2月,方某法就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执行,因方某山无履行能力,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事后,方某法调查了解到方某山出售房屋转移财产一事,于今年6月向开化法院提起控诉。经审理,被告人方某山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6、湖州市南浔区陈某超、上海厚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2017年3月至5月间,周某忠、何某、周某先后向湖州南浔浔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浔商公司)借款600万元并以3人名下位于上海的房产作为抵押。2018年1月至3月,上海厚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诚公司)在明知上述房屋被抵押的情况下,仍与周某忠、何某、周某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支付3人房屋首付款110万元,并于4月装修办公。后因不能过户,厚诚公司向上海徐汇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9月判决解除该房产买卖合同,周某忠、何某、周某返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12万元。

  因周某忠、何某、周某未按约还款,浔商公司向湖州南浔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8月,南浔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3人于2018年9月起分期支付浔商公司本息760余万元,如未按期付款,浔商公司有权就3人名下房产折价或拍卖,3人仍未履行付款义务,浔商公司于2018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南浔法院于今年10月作出执行裁定,责令房屋内人员限期迁出。厚诚公司提出异议,被法院驳回,后又向湖州中院提出复议申请,也被驳回。厚诚公司在7月底收到驳回复议申请的终审裁定书后,未迁出房屋。浔商公司于8月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被告单位厚诚公司罚金40万元,判处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