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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零时起 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施货车称重检测
稿源: 浙江新闻   2019-12-04 20:06:00报料热线:81850000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自2019年12月10日24时起,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这是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维护路产路权,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管理举措。

  《通告》规定:货车必检、超限禁入。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发卡放行;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通告》分别明确了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

  以下三种情况为超限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以下五种情况属超载车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

  《通告》还要求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另据了解,为确保这一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从2019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为试运行阶段,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11日零时起 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施货车称重检测

稿源: 浙江新闻 2019-12-04 20:06:00

  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自2019年12月10日24时起,全省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货运车辆称重检测。这是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工作,维护路产路权,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管理举措。

  《通告》规定:货车必检、超限禁入。所有货车必须按照交通标志及人员引导,依次进入称重检测通道接受检测。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合法装载的货车,发卡放行;对经入口称重检测为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车,禁止驶入高速公路。

  《通告》分别明确了超限超载车辆的认定标准。

  以下三种情况为超限车辆: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以下五种情况属超载车辆: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吨。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吨;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吨。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吨;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吨。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吨。

  《通告》还要求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应当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驶入高速公路。

  对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另据了解,为确保这一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从2019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为试运行阶段,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