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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未来社区建设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稿源: “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   2020-01-03 21:28:14报料热线:81850000

  到2021年底,浙江要培育建设100个左右省级未来社区试点。未来社区建设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目前已正式启动!

  未来社区建设第二批试点如何申报?发改君带你一起了解~

  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

  原则上以50-100公顷为规划单元,试点实施单元不低于20公顷。试点项目分为改造更新和规划新建两大类型,以改造更新类为主。

  改造更新类

  以20世纪70-90年代老旧小区为主体,鼓励采取全拆重建和插花式改修建等方式,综合政策处理难度小、居民意愿高、改造需求强等因素选择试点。

  规划新建类

  依托省重大发展平台,高铁、轨道交通站点,人口集聚潜力大等要求选择试点。

  资金平衡

  合理测算改造地块容积率,适度提升混合开发强度,保障建设期与运营期资金平衡。在资金平衡前提下,合理限价出租出售。

  建设实施

  实行土地“带方案”公开出让,约束开发商落实未来社区建设标准,土地出让收益剔除上缴国家部分,其余全部用于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鼓励和支持优质国资、民资、外资参与未来社区建设运营、管理服务。

  鼓励优先采取“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方式。

  指标要求

  设置回迁安置居民数、计划引进人才数两项综合指标与九大场景分项评价指标,兼顾指标的约束性和引导性,以居民满意度为最终评判因素,以满足未来社区内涵要求为底线,形成不断提升的“领跑者”指标体系。

  进度管控

  纳入试点创建名单后,原则上:

  规划新建类半年内完成实施方案评审;

  改造更新类考虑拆迁安置进度等因素,1年内完成实施方案评审。

  规划新建类和改造更新类均应于土地“带方案”公开出让环节后2年左右完成试点建设工作。

  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20日(周五)前。

  创建主体

  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创建主体只能申报1个,最多2个。

  申报材料

  创建主体以文件形式提出申请,并附《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

  创建主体应明确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根据《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参考大纲》编制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申报方案。

  申报材料一式5份。

  申报流程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

  第三方对各地申报方案进行实地评估、集中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核比选,择优拟定试点创建名单。

  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试点创建名单。

编辑: 陈晓怡纠错:171964650@qq.com

浙江未来社区建设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稿源: “浙江发改”微信公众号 2020-01-03 21:28:14

  到2021年底,浙江要培育建设100个左右省级未来社区试点。未来社区建设第二批试点申报工作目前已正式启动!

  未来社区建设第二批试点如何申报?发改君带你一起了解~

  申报条件

  基础条件

  原则上以50-100公顷为规划单元,试点实施单元不低于20公顷。试点项目分为改造更新和规划新建两大类型,以改造更新类为主。

  改造更新类

  以20世纪70-90年代老旧小区为主体,鼓励采取全拆重建和插花式改修建等方式,综合政策处理难度小、居民意愿高、改造需求强等因素选择试点。

  规划新建类

  依托省重大发展平台,高铁、轨道交通站点,人口集聚潜力大等要求选择试点。

  资金平衡

  合理测算改造地块容积率,适度提升混合开发强度,保障建设期与运营期资金平衡。在资金平衡前提下,合理限价出租出售。

  建设实施

  实行土地“带方案”公开出让,约束开发商落实未来社区建设标准,土地出让收益剔除上缴国家部分,其余全部用于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鼓励和支持优质国资、民资、外资参与未来社区建设运营、管理服务。

  鼓励优先采取“项目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管理服务方式。

  指标要求

  设置回迁安置居民数、计划引进人才数两项综合指标与九大场景分项评价指标,兼顾指标的约束性和引导性,以居民满意度为最终评判因素,以满足未来社区内涵要求为底线,形成不断提升的“领跑者”指标体系。

  进度管控

  纳入试点创建名单后,原则上:

  规划新建类半年内完成实施方案评审;

  改造更新类考虑拆迁安置进度等因素,1年内完成实施方案评审。

  规划新建类和改造更新类均应于土地“带方案”公开出让环节后2年左右完成试点建设工作。

  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

  2020年3月20日(周五)前。

  创建主体

  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申报数量

  原则上每个创建主体只能申报1个,最多2个。

  申报材料

  创建主体以文件形式提出申请,并附《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项目申报表》。

  创建主体应明确实施主体,由实施主体根据《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申报方案参考大纲》编制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申报方案。

  申报材料一式5份。

  申报流程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上报。

  第三方对各地申报方案进行实地评估、集中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核比选,择优拟定试点创建名单。

  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试点创建名单。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陈晓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