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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12条意见
稿源: 浙江在线   2020-02-15 09:34:58报料热线:81850000

【专题】宁波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浙江在线2月15日讯(记者万笑影 通讯员王钢)如何发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优势,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完善疫情防控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加大疫情防控执法司法保障力度、强化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等12条意见,依法保障省委、省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决策部署的落实。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发布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保障政府治理创新、疫情防控创新。

  对于分级分类管控,《意见》提出,坚决防止过度管控和随意管控,明确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的极端做法,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活和复工复产的影响。 (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同时,通过建立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的法治保障专班,统筹法治资源,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

  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意见》要求,执法司法机关要统一执法标准,精准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相关执法工作。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要倡导运用非强制性手段,防止“一刀切”和“过度执法”。同时提出,执法司法机关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妥善办理有关行政和诉讼案件,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依法保证符合防控条件的人员返岗返工,依法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意见》还提出,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和妥善化解。各级普法办要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加强“互联网+信用监管”,提高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编辑: 郭静纠错:171964650@qq.com

浙江出台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12条意见

稿源: 浙江在线 2020-02-15 09:34:58

  浙江在线2月15日讯(记者万笑影 通讯员王钢)如何发挥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的优势,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发力,依法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月13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出了完善疫情防控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加大疫情防控执法司法保障力度、强化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等12条意见,依法保障省委、省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决策部署的落实。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发布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依法保障政府治理创新、疫情防控创新。

  对于分级分类管控,《意见》提出,坚决防止过度管控和随意管控,明确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的极端做法,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活和复工复产的影响。 (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同时,通过建立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的法治保障专班,统筹法治资源,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法治化水平。

  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意见》要求,执法司法机关要统一执法标准,精准适用法律,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危害公共安全、暴力伤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相关执法工作。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要倡导运用非强制性手段,防止“一刀切”和“过度执法”。同时提出,执法司法机关要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妥善办理有关行政和诉讼案件,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和化解,依法保证符合防控条件的人员返岗返工,依法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意见》还提出,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疫情防控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和妥善化解。各级普法办要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加强“互联网+信用监管”,提高疫情防控、社会治理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