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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野生动物已成多地传统 专家建议建设惩罚性制度
稿源: 法制日报   2020-02-19 09:11:31报料热线:81850000

  建设惩罚性制度 影响“野味”饮食文化

  食用野生动物已成多地特色传统 专家建议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杨杰至今对一件事记忆犹新,两年前他去江西省调研时发现,当地一些乡镇几乎每家每户都有捕鸟网。他们将捕到的各种鸟儿平摊在屋顶上晾晒,除了做下酒菜之外,还会给刚出生的孩子熬鸟汤喝。

  杨杰是公众号“反盗猎重案组”的创办人,他在2016年加入民间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在这个庞大的组织中,杨杰和那些致力于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已成为我国很多地方的饮食特色。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有点着急,他甚至目睹过有违法者公然在市场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旁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却无人监管。

  “野味”陋习成潮流

  2019年,杨杰和众多志愿者一起收集了微博和微信上民间举报的野生动物非法捕猎、养殖与交易的信息共1217条,这部分数据主要集中于民间的非法捕猎和以集市、餐馆、花鸟市场为主的线下交易。

  在这些举报信息中,非法捕猎主要发生在黑龙江、河北、云南等兽类和迁徙鸟类比较丰富的地方;非法交易主要发生在湖南、河北、黑龙江等地;非法养殖排在第一的则是黑龙江。

  杨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江西、湖南等地,有吃猫头鹰、老鹰治头疼的说法。在湖北,则有吃蛇强身的说法。”

  湖北人姚伊曾和家人一起前往湖北与安徽交界地带的农家乐寻找“野味”。那天的中餐就是“野味宴”,包括海豹蛇、野猪、果子狸、狍子、芝鼠、野兔等。

  “老一辈人觉得很有‘韵味儿’、很时髦,专门去找这种‘野味’馆子。”姚伊说,在武汉,吃的“野味”比较多的是蛇和甲鱼,但对于有些人来说,甲鱼和蛇还不够“野”。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森林资源丰富,野生动物品种丰富,全省共有脊椎动物851种,其中兽类118种、鸟类431种、爬行类52种、两栖类44种、鱼类206种,约占全国种类总数的19%。那么,被犯罪分子和食客觊觎的品种当然不止上面说的两种。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此前调查发现,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中,50%以上的餐厅经营野生动物的菜肴,46.2%的城市居民吃过野生动物,2.7%的居民经常吃“野味”。

  “食用野生动物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成为一种当地特色和传统,有些人认为食用野生动物可以大补或者治疗特定疾病,有些人把能够食用野生动物当作身份的象征,还有些人会因猎奇心理尝试食用。”杨杰说。

  食用野生动物虽有传统,但终归是一种陋习,更为可怕的是这种陋习可能导致病毒传播。既然如此,“野味”陋习为何还难以根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助理常杰中分析,山珍海味的中国传统饮食文化对人们仍然有很大影响力。在生产力不发达且物质不丰富的时代,“野味”进入饮食文化成为食材是历史必然。目前,我国已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时代,人们可以通过经济动物来满足自身蛋白质需求,不再需要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但是,很多人仍然信奉野生动物口味好和大补的观念,偷偷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立法缺憾埋伏笔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我国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8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8种,还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591种以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等都纳入保护范围。但是,包括蝙蝠、鼠类、鸦类等约1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未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这些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便成为了一些食客餐桌上出现的“野味”。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对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作了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常杰中分析称,该解释把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确定为非法收购行为,予以刑事制裁。但该解释保护的仅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包括“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野兔等普通的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有限,不利于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生态平衡的保持。对于食用少量“三有动物”和普通的野生动物,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都缺乏规定,难以消除消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

  在常纪文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基于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的发展实际,并未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名录制度,这个立法缺憾为滥食野生动物的不良现象继续存在埋下了伏笔。

  杨杰在安徽、浙江等地的农贸市场调查野生动物公开售卖问题时发现,所有商贩全都手持《工商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表面看来全都合法。然而,“野味”商贩持证却又超范围经营、持证商贩非法收购或出售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在售野生动物无检验检疫证明等问题非常普遍。

  “对于市场监管和林业部门来说,这些商贩全都是‘合法’存在。他们会有例行检查,会有证件年审,但似乎从未发现这些问题。”杨杰说。

  建立“野味”白名单

  如今,“野味”商贩那顶“合法”帽子已经被摘下。

  疫情暴发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一些科学家也联名呼吁尽快修改法律完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认为,应从公共安全的角度规范所有野生动物利用。

  “野生动物保护法应从理念上转变,建立白名单制。所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都应纳入管理范围,不允许吃,挑出一些可以吃的纳入白名单。与现行法律下只列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让吃,其他大量动物都是让吃的正好相反。”吕植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永理看来,人们存在崇尚“鲜”“纯天然”和“就是要与众不同”的炫耀意识及猎奇心理,也缺乏敬畏意识,因此必须通过惩罚性制度建设带动影响这种饮食文化。严格执法,通过网络曝光、内部举报等多手段监管,一旦发现有食、养违禁野生动物的违法者,要从重处罚。

  《动物星球-中国》网站创始人王太垚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严,对于违法者的震慑程度不足。“应当严惩违法者,同时加强野生动物并没有各种功效的科普宣传,减少人们对于野生动物的需求。”

  (应采访者要求,杨杰、姚伊为化名)

编辑: 杨丹纠错:171964650@qq.com

食用野生动物已成多地传统 专家建议建设惩罚性制度

稿源: 法制日报 2020-02-19 09:11:31

  建设惩罚性制度 影响“野味”饮食文化

  食用野生动物已成多地特色传统 专家建议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杨杰至今对一件事记忆犹新,两年前他去江西省调研时发现,当地一些乡镇几乎每家每户都有捕鸟网。他们将捕到的各种鸟儿平摊在屋顶上晾晒,除了做下酒菜之外,还会给刚出生的孩子熬鸟汤喝。

  杨杰是公众号“反盗猎重案组”的创办人,他在2016年加入民间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在这个庞大的组织中,杨杰和那些致力于保护野生动物的人发现,食用野生动物已成为我国很多地方的饮食特色。

  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有点着急,他甚至目睹过有违法者公然在市场监管部门、地方政府旁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却无人监管。

  “野味”陋习成潮流

  2019年,杨杰和众多志愿者一起收集了微博和微信上民间举报的野生动物非法捕猎、养殖与交易的信息共1217条,这部分数据主要集中于民间的非法捕猎和以集市、餐馆、花鸟市场为主的线下交易。

  在这些举报信息中,非法捕猎主要发生在黑龙江、河北、云南等兽类和迁徙鸟类比较丰富的地方;非法交易主要发生在湖南、河北、黑龙江等地;非法养殖排在第一的则是黑龙江。

  杨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江西、湖南等地,有吃猫头鹰、老鹰治头疼的说法。在湖北,则有吃蛇强身的说法。”

  湖北人姚伊曾和家人一起前往湖北与安徽交界地带的农家乐寻找“野味”。那天的中餐就是“野味宴”,包括海豹蛇、野猪、果子狸、狍子、芝鼠、野兔等。

  “老一辈人觉得很有‘韵味儿’、很时髦,专门去找这种‘野味’馆子。”姚伊说,在武汉,吃的“野味”比较多的是蛇和甲鱼,但对于有些人来说,甲鱼和蛇还不够“野”。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森林资源丰富,野生动物品种丰富,全省共有脊椎动物851种,其中兽类118种、鸟类431种、爬行类52种、两栖类44种、鱼类206种,约占全国种类总数的19%。那么,被犯罪分子和食客觊觎的品种当然不止上面说的两种。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此前调查发现,在全国21个大中城市中,50%以上的餐厅经营野生动物的菜肴,46.2%的城市居民吃过野生动物,2.7%的居民经常吃“野味”。

  “食用野生动物在我国很多地方已经成为一种当地特色和传统,有些人认为食用野生动物可以大补或者治疗特定疾病,有些人把能够食用野生动物当作身份的象征,还有些人会因猎奇心理尝试食用。”杨杰说。

  食用野生动物虽有传统,但终归是一种陋习,更为可怕的是这种陋习可能导致病毒传播。既然如此,“野味”陋习为何还难以根除?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助理常杰中分析,山珍海味的中国传统饮食文化对人们仍然有很大影响力。在生产力不发达且物质不丰富的时代,“野味”进入饮食文化成为食材是历史必然。目前,我国已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时代,人们可以通过经济动物来满足自身蛋白质需求,不再需要捕杀和食用野生动物。但是,很多人仍然信奉野生动物口味好和大补的观念,偷偷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立法缺憾埋伏笔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我国有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98种、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308种,还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1591种以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等都纳入保护范围。但是,包括蝙蝠、鼠类、鸦类等约1000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未列入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范围,这些陆生脊椎野生动物便成为了一些食客餐桌上出现的“野味”。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对以食用为目的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作了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常杰中分析称,该解释把以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确定为非法收购行为,予以刑事制裁。但该解释保护的仅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包括“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野兔等普通的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有限,不利于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生态平衡的保持。对于食用少量“三有动物”和普通的野生动物,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都缺乏规定,难以消除消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现象。

  在常纪文看来,野生动物保护法基于我国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产业的发展实际,并未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名录制度,这个立法缺憾为滥食野生动物的不良现象继续存在埋下了伏笔。

  杨杰在安徽、浙江等地的农贸市场调查野生动物公开售卖问题时发现,所有商贩全都手持《工商营业执照》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表面看来全都合法。然而,“野味”商贩持证却又超范围经营、持证商贩非法收购或出售来源不明的野生动物、在售野生动物无检验检疫证明等问题非常普遍。

  “对于市场监管和林业部门来说,这些商贩全都是‘合法’存在。他们会有例行检查,会有证件年审,但似乎从未发现这些问题。”杨杰说。

  建立“野味”白名单

  如今,“野味”商贩那顶“合法”帽子已经被摘下。

  疫情暴发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一些科学家也联名呼吁尽快修改法律完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吕植认为,应从公共安全的角度规范所有野生动物利用。

  “野生动物保护法应从理念上转变,建立白名单制。所有陆生脊椎野生动物都应纳入管理范围,不允许吃,挑出一些可以吃的纳入白名单。与现行法律下只列出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不让吃,其他大量动物都是让吃的正好相反。”吕植说。

  在中国政法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永理看来,人们存在崇尚“鲜”“纯天然”和“就是要与众不同”的炫耀意识及猎奇心理,也缺乏敬畏意识,因此必须通过惩罚性制度建设带动影响这种饮食文化。严格执法,通过网络曝光、内部举报等多手段监管,一旦发现有食、养违禁野生动物的违法者,要从重处罚。

  《动物星球-中国》网站创始人王太垚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严,对于违法者的震慑程度不足。“应当严惩违法者,同时加强野生动物并没有各种功效的科普宣传,减少人们对于野生动物的需求。”

  (应采访者要求,杨杰、姚伊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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